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传真号码:0871-63123322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85室
电子邮箱:kmswsjsw@163.com
(二)公开范围
包括本机关编制的《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以及《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查阅《目录》(wsjkw.km.gov.cn/c/2024-08-28/4782263.shtml)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平台(wsjkw.km.gov.cn)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一般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传真号码:0871-63123322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85室
电子邮箱:kmswsjsw@163.com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需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办),收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3. 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mswsjsw@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
4. 网络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www.km.gov.cn/kmysqgk/app/form)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5. 传真申请。需申请人同时传真填写完善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传真号码:0871-63123322。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0871-63121443)进行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告知申请人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0.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1.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 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责任部门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gzn/ | √ | √ | 办公室 | ||
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gzn/ | √ | √ | 办公室 | |||
3 | 领导信息 |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4)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ldxx/ | √ | √ | 办公室 | |||
4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gzn/ | √ | √ | 办公室 | |||
5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单位职责 (3)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负责人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机构职能”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gzn/ | √ | √ | 办公室 | |||
6 | 人事管理 | (1)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2)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gsgg/ | √ | √ | 人事处 | |||
7 | 政策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正文、文字下载版、图片下载版 (2)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本部门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wsjkw.km.gov.cn/zfxxgk/zfwj/ | √ | √ | 法规处 | ||
8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界定为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政策法规”栏目:wsjkw.km.gov.cn/zcfg/ 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栏目:wsjkw.km.gov.cn/zfxxgk/zfwj/ | √ | √ | 法规处 | |||
9 | 政策解读 | 政策性文件出台背景和目的、核心概念、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利企惠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 (云政办发〔2023〕 13号)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cjd/ | √ | √ | 各处室 | |||
10 | 决策公开 | 会议信息 | 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基本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卫健动态”栏目:wsjkw.km.gov.cn/xwfb/ | √ | √ | 各处室 | ||
11 | 重大决策听证 | (1)听证前公告 (2)听证会公告 (3)听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gsgg/ | √ | √ | 各处室 | |||
12 | 执行公开 | 财政资金使用 | (1)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2)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信息”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czzjxx/ 采购信息: 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ggzypzly/ | √ | √ | 财务处 | ||
13 | 管理公开 | 权责清单 | 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qlqdjzrqd/ | √ | √ | 各处室 | ||
14 | 行政执法 | (1)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许可机关等信息) (2)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执法对象、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等信息) (3)行政强制决定(包括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2号) | 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xzzf/ | √ | √ | 法规处 | |||
15 | 监管信息 |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行政执法”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xzzf/ | √ | √ | 法规处 | |||
16 | 办事指南 |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办事指南”栏目:wsjkw.km.gov.cn/zxfw/fwzn/ | √ | √ | 各处室 | |||
17 | 结果公开 | 规划信息 | 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规划计划”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ghjh/ | √ | √ | 规划信息处 | ||
18 | 建议提案办理 | (1)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2)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ytabl/ | √ | √ | 办公室 | |||
19 | 重点领域信息 | (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2)财政资金信息 (3)新闻发布 (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ggzypzly/ 财政资金信息: 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czzjxx/ 新闻发布: 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zdlyxxgk/xwfb/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wsjkw.km.gov.cn/shgysyjsly/ | √ | √ | 各处室 | |||
20 |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概况,行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概况: 1、下属医疗卫生机构: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jgzn/ 2、医疗服务概况: 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ylws/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wsjkw.km.gov.cn/djzc/ | √ | √ | 医政医管处 | |||
21 | 疫情防控 | (1)疫情发布 (2)防疫须知 (3)防控动态 (4)防控先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疫情防控”栏目:wsjkw.km.gov.cn/zfxxgk/fdzdgknr/yqfk/ | √ | √ | 疾控处 | |||
22 | 依申请公开 | (1)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信息 (2)申请渠道 (3)收费标准 (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及时公开,动态更新 |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wsjkw.km.gov.cn/zfxxgk/zfxxgkzn/ | √ | √ | 办公室 | |||
23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1)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保持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wsjkw.km.gov.cn/zfxxgk/zfxxgknb/ | √ | √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