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嵩明九九祥护理中心停业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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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九九祥护理中心:
你单位停业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嵩明九九祥护理中心停业,停业时间从2026年8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
二、 停业期间,你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医疗诊疗活动。
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你单位停业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执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