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昆明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限期办理执业登记相关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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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
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于2026年1月10日到期,其间你机构未向我委提交许可延期申请。由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现责令昆明容妍医疗美容门诊部自收到本通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若在限期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依法注销你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