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3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昆卫函〔2025〕222号
孙杰、李发军,伏盅宝,李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引进留用“银龄医师”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鼓励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支持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可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鼓励各地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边执业、边康养。
答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要求各地先行先试,引进省内外银龄医师。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调研,借鉴其他省市、银龄教师领域做法,报请市政府研究。市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出台《昆明市“银龄医师”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引进条件、引进程序、保障政策、考核管理、保障机制6个方面进行细化落实。
建设二:允许“银龄医师”在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申报、参与云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答复:《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允许“银龄医师”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
建议三: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银龄医师”实施行动计划的支持,对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医共体”可持续发展,减少“看病难”的问题。
答复:《实施方案》中,鼓励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制订医院“银龄医师”引才用才一体化政策,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专科联盟、医联体建设等对外合作项目为抓手,主动与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洽谈对接,引进“银龄医师”团队开展服务。
建议四:作为云南省优质医疗资源中心,建议昆明市积极推动“云南省银龄医师协会”或“云南省医师协会银龄分会”的成立,为“银龄医师”提供一个官方、专业且高效的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师之间的学习与交流。鼓励协会积极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代表医师向政府、媒体和公众反映合理诉求,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关注。
答复:目前初步搭建了昆明市“银龄医师”管理平台,设置医疗机构线上需求发布、“银龄医师”线上登记、双方线上咨询协商、意向达成、合同备案管理平台。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静0871—63966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