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情况
201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安排意见》,原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卫发〔2011〕38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试行以来,在规范昆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保障集体儿童身心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试行周期长,部分内容与现行工作要求不相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需对该文件进行清理。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梳理对比与上行文件内容差异。经梳理,《细则》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与国家相关法规内容重合率≥70%。二是《细则》中部分内容设置了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与当前的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三是《细则》中部分内容权责关系不清。四是《细则》中个别要求缺乏上位政策支持。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废止工作。2024年12月起,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议,上会研究等程序。2025年1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联发《关于废止<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卫发〔2011〕38号)。
三、 下步工作
下一步,将遵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