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1000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医药管理局、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6. 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 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 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 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5. 指导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扩容升级,打造优质医疗资源“蓄水池”。一是卫生健康领域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全力配合心血管病、呼吸、肿瘤三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省“双提升”工程涉及的市级61个改造类和2个新建类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并逐步投入使用,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顺利封顶,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扩建项目、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项目、昆明血液中心呈贡项目投入使用,切实增强了优质医疗资源的承载力。二是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全市累计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总数位列省内州市第一;5家市属医院的7个学科成功评选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建成院士工作站5个。2023年,市延安医院授牌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云南省分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授牌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云南省分中心,市儿童医院挂牌昆明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和云南省儿童医院,医学“高地”雏形初步显现。三是科研创新水平实现突破。2023年,全市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7项,创历史新高;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获云南省卫生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1项,科技创新“含金量”不断提升。
2. 规划引领,调好资源分布“均衡器”。一是逐步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成功申报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探索建设以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的城市医疗集团;由市级三甲医院牵头,组建涵盖兄弟州(市)共500 余家医疗机构的医联体;继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促进区域诊疗同质化。通过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协作网络和专科联盟建设等多元模式的有效衔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优化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二是着力补齐基层服务能力短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断提升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千县工程”、“百县工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精神科、眼科、老年病科等11个薄弱专科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持续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和 “三大中心”(卒中、胸痛、创伤)建设,全市14个县区人民医院均建成胸痛中心,12个县区人民医院建成卒中、创伤中心;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6 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53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42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基层慢病管理中心,61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健全因病返贫致贫精准帮扶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大病专项救治” “慢病健康管理”范围,重点监测患者1.43万人,救治率达99.99%。三是认真落实组团式帮扶机制。按照“组团式”帮扶工作要求,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延安医院作为牵头医院,联合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通过专家下沉、技术帮扶、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式,组团式帮扶东川区、昭阳区和德钦县人民医院,全面提升受援县区诊疗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2023年,全市各受援县区帮扶团队累计接诊门急诊患者约12080次、诊疗住院患者约3260人次、巡回医疗诊治患者550人、手术/操作2000台次、疑难病例会诊140人次、义诊1510人次、学术讲座52次、培训413人次。
3. 专注需求,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感”。一是着力优化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手术质量安全提升、病历内涵质量提升、五大中心提升、患者安全、“破壁”、“织网”等6大专项行动。全市共建立包含创伤、超声诊断、急诊急救在内的 49 个医疗质控中心,基本实现各大学科门类全覆盖,指导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同质化水平。二是大力强化医疗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规范门诊患者、住院患者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强化处方审核。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涉嫌重复检查、串换收费等损害患者利益的问题给予严厉查处。三是全力改善就医感受。针对看病就医“三长一短”、新生儿办证难等问题,研究制定一系列便民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2023年,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开通周末门诊、节假日门诊和夜间门诊,全部取消院内实体就诊卡,支持微信公众号支付、窗口支付、自助机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为患者提供“不打烊”“少排队”的医疗服务;市妇幼保健院联动医保部门率先在全省推动落实“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整合新生儿生育服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医保参保登记、医保缴费等5项业务在院端联办,相关做法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作为典型经验报道;全市五成以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设预防性体检和健康证办理业务,“大排长龙”办证的情况大为改观。
4. 提质增效,筑稳公共卫生“压舱石”。一是传染病防控有力有序。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加强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切实加强医疗救治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关口前移,做好秋冬季呼吸道疾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及医疗救治工作,提升疫情应对能力。截至11月底,昆明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35.84/10万,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806.44/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妇幼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2.85%。截至12月25日,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65/10万、婴儿死亡率1.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39‰。昆明市代表云南省接受全国第一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并实现消除目标。三是“一老一小”保障更加到位。构建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全市共提供托位数26296个,较2022年增加9041个,同比增幅52.39%;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2年的2.01个增加到3.05个。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7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88家,安宁疗护医疗机构20余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全市建设医养结合机构51家,床位1.84万张,6家基层医疗机构命名2023年度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7家医养结合机构命名2023年度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四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细落实。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 以“5567”工作模式,在全市 14 个县(市)区同步启动家签示范建设工作,首批建设18个家签示范单位,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五是防治艾滋病工作成效显著。“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持续巩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率、治疗有效率分别达到94.3%和98.9%,7项工作模式被评为优秀案例并在全国推广,顺利启动第五轮全国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终结艾滋病流行快速通道”城市网络。六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不断规范。2023年共报告处置达到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起,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60起,有效救治伤员345人,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366期次,事件有效处置率和报告及时率均为100%。
5. 传承创新,激活中医药发展“加速度”。一是中医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成立以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59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中医药紧密合作医联体;所有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安宁市、寻甸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并成功晋级三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可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达30.06%。二是中医内涵建设成效凸显。深入实施“四名三专”工程,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3个、省级中医区域诊疗中心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含在建)118个,县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5个。建立全国(基层)名(老)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20个,省级基层名中医工作室10个,市、县级名中医工作室52个。三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强化。全市现有全国名中医2名、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9名,培养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12名、地方中医流派传承人200名,引进中医高层次和优秀人才13名。
6. 巩固提升,树立爱国卫生“新标杆”。一是全力攻坚国卫复审。充分发挥国卫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理顺“一办二组四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会议调度、群众监督、包保督导、分色管理、整改销号、问责问效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第三方群众满意率调查、汇报片制作、明查点位甄选等迎检准备。目前,全市14个督导组已完成督导检查25轮,覆盖县区19个,发现问题796个,整改完成751个,正在整改45个。二是深入推进健康云南行动和健康县城建设。以“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瞄准重点难点和短板弱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健康运动新风尚,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城市健康品质。昆明市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云南省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健康昆明行动经验做法入选第十六届中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会优秀案例。
7. 明确定位,建设辐射中心“强引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磨憨国际口岸城市的安排部署,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一是快速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由市延安医院全面托管磨憨镇中心卫生院,投入资金90余万元,对中心卫生院进行流程改造,顺利开展妇产科、儿科、骨创伤外科等常见诊疗服务。以“优质服务基层行”为契机指导卫生院创等达标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目前磨憨镇中心卫生院已达到省级甲等标准。二是定点实施帮扶共建。由委直属7家医院与磨憨11家村卫生室结对,按照“一村一策”和“百日见成效”要求,投入资金150.96万元,用于修缮业务用房、配置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通过义诊培训、远程医疗等方式提供技术指导,持续巩固提升村卫生室能力,让磨憨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高效填补监督执法空白。针对磨憨辖区内公共场所增多,监督对象法制意识淡薄、监督执法力量短缺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第一时间组成工作队派驻磨憨,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实施“全覆盖”卫生监督,对磨憨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手把手”培训指导。目前,磨憨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足不出镇就能完成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办理,在边境国门打造了一张亮丽的“卫生监督名片”。四是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昆明磨憨医院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和医疗流程评审,正在同步开展环评、水保、地勘等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将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提供有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
8. 全面统筹,强化事业发展“硬支撑”。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不优专项整治、“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打造真心、知心、诚心、尽心、省心的“五心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审批“两证合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等惠企政策,所有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达100%,缩减时限比例达91%以上,即办比例达76%以上,好评率达100%;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业务,推动昆明市互联网医院审批试点工作,通过向上争取、部门协商等方式为企业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10余条,协助解决问题30余个。二是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医疗卫生行业乱象整治、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信访等突出问题,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普法强基培训等工作会议15余次,对被监管单位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1300余人次;组织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3068家,立案296起,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8.83万元。三是着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首次形成《昆明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分析报告(2020—2022年)》,总结近三年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不断强化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首次实施高校带编招聘,扩大人才引进渠道。2023年共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17人,招聘人才212人;2人入选“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贴),2人入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贴)人;推荐评选出20名“2022年春城计划”名医专项人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纪)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含健康扶贫办公室)、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药政管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药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处、人事处。
所属单位19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3.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4.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6.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7. 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
8. 昆明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
9.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0.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11. 昆明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办公室
12. 昆明市延安医院
13.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14.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15.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16. 昆明市儿童医院
17.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18.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19. 昆明市中医医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3.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4.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6.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7. 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
8. 昆明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
9.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0.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11. 昆明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办公室
12. 昆明市延安医院
13.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14.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15.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16. 昆明市儿童医院
17.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18.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19. 昆明市中医医院
纳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99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3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88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469人(离休0人,退休4469人)。
年末其他人员816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159辆,在编实有车辆167辆。超编原因一是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超编12辆。主要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买ct车等应急车辆7辆未落户且无编制,还有5辆救护车已落户,但车编办尚未下达车辆编制批复,医院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中。二是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有车辆编制10辆,在2023年决算报表中填报车辆实有车辆12辆,含其他车辆电动车(巡逻)2辆,为理解错误,医院实际在编实有车辆为10辆,未超编。将在2024年决算中更正。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93015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85.03万元,占总收入的9.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84921.71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4.3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752.03万元,占总收入的6.4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003.76万元,增长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546.74万元,下降19.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44153.26万元,增长5.96%;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9397.24万元,增长193.5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因疫情结束,市级各医院医疗业务逐步恢复,事业收入增多;三是2023年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收到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拨付的新医院建设一期专债资金4000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多。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90588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888.23万元,占总支出的93.82%;项目支出55997.38万元,占总支出的6.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136.36万元,增长5.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2656.13万元,增长9.35%;项目支出减少29519.77万元,下降34.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因为业务发展需要,随着医疗收入增加,市级各医院购置其他专用材料支出等相应医疗成本也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9888.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759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229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97.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10.4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66.68万元,公立医院22713.82万元,公共卫生27950.77万元,中医药719.46万元,医疗救助10.50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77.7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072.56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18.36万元,食品安全监管4.7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84万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5.00万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7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1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与上年相比减少16184.03万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保缴费自然增长,基本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18.36万元,食品安全监管4.72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5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27.2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714.44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16.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0.8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84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6825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3212.75万元,公立医院16764.24万元,公共卫生40393.30万元,中医药719.4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50.98万元,医疗救助10.50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29.07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072.56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5.00万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7万元。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52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524.49万元,购房补贴4.55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19万元,决算为15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6.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4%,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3万元,决算为139.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8%,完成年初预算的8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万元,决算为0.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8%,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19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决算为1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3万元,决算为13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万元,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指导委本级及直属各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有预算才支出,不超预算支出”的要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78万元,下降1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0万元,下降41.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32万元,下降1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145.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指导委本级及直属各单位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非必要不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为2022年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务处理错误,误将专用车辆计入公务用车购置费,形成公务用车购置费28.80万元,已于2023年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2023年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为16.90万元,较2022年减少1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相关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疫情放开,公务接待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1辆,为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购置。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承担全市中老年群体健康事业发展任务,负责为全市老年人组织开展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及各种娱乐活动,并提供活动场地,是政府为老年群体服务的一线窗口单位,常年组织文艺演出进社区、厂矿、乡镇等单位。其现有一辆小客车已行驶25万公里,使用年限长,车况较差,面临淘汰报废,无法满足正常工作出行。为确保日常出行、机要通勤需要,更好的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于2023年购置一辆业务用车。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血液中心相关业务工作(9批次,63人次)、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相关工作(3批次,29人次)及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相关工作(1批次,1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1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5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2年底疫情放开,2023年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多,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17.66万元;二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退休2人、辞职1人,相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6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资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902073.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3564.74万元,固定资产364359.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0003.66万元,无形资产44145.9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45.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809.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243.2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64项,账面原值5903.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01万元;出租房屋12389.60平方米,账面原值3855.1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9.7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2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8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5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76.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5.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7.66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7070623280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