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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3747X-202409-47068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9-14 15:55
名 称: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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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4 15:5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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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为(1)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3)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4)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5)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坚强领导和省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团结一心,坚持以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重要保障,攻坚克难、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疾病防控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完成疾病防控工作任务。主要事业成效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传染病防治工作

全年传染病报告情况:(2024年1月29日更新)按发病日期统计,2023年1-12月昆明市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累计报告48583例,发病率为564.9568/10万,低于全省平均发病率,发病率在全省16个地州位居第十三,处于靠后位置。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共报告36885例,发病率为428.9244/10万。剔除新冠后,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1698例,发病率为136.0324/10万(人口数按疫情网8599418人统计),低于剔除新冠后五年(2018-2022年)平均发病率为155.16/10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33起,所有事件处置及时率100%,有效控制率100%。

登革热防控:全年报告919例:其中十四县(市)区382例,均为输入病例。磨憨镇537例,其中本地病例498例;境外输入27例(均为老挝输入);省内带入12例(景洪带入7例、勐腊带入5例)。昆明市无登革热死亡病例发生。磨憨镇距昆明671公里,2022年5月,昆明正式托管磨憨,昆明市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边境线和边境口岸”的省会城市。2023年7月6日,磨憨镇报告首例登革热病例(老挝入境人员),随后疫情迅速上升。市疾控中心党委高度重视,8位委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全员参与,下沉一线,亲自带领六个支部普通党员、民主党派和群众以及六个区(市)疾控中心联合组队,打赢登革热疫情“歼灭战”。累计共派出11批人员,共110人支援磨憨。开展蚊媒监测1237次,参与疫点处置217个,提出防控建议330条。磨憨镇11月12日后至今无新增病例报告,登革热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麻风病防治:昆明市所有县(市)区已达到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以县区级为单位,患病率≤0.01‰,近5年平均年发病率或发现率≤0.5/10万)的标准,麻风病的流行得到有效遏制。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反弹。2023年报告5例新发病例,目前尚有现症11例,需治9例。

艾滋病防治工作:2023年全市艾滋病检测人次数达559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6%,较2022年同期增加18.22%。昆明市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74例,较去年下降11.44%,全市艾滋病疫情持续稳定下降。全市FSW平均覆盖率100%,首次HIV检测9094人,完成比例104.2%;MSM月均干预覆盖率100%,MSM首次HIV检测12476人,完成比例100.6%;中心有4个模式入选《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优秀防治模式汇编》,为全国最多的州市。牵头申报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023—2025年),获批加入“终结艾滋病流行快速通道”城市网络示范区,为全国唯一省会城市。中心申报的2个专项获重点经费支持。中心艾防科科长受邀在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培训班上分享交流昆明市防艾经验模式。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市卫健委下达的责任目标,全市强化重点人群筛查,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水平,确保高水平的治疗管理效果。2023年全市肺结核可疑者就诊27440人完成指标任务的140%,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率≥85%,登记管理肺结核患者1950例,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3%,经过市疾控和县区疾控共同努力,圆满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市疾控牵头完成学校疫情现场处置15起,有效避免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工作

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中心体系文件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尤其是新冠核酸检测,采用人员比对、设备比对、试剂比对、质控样核查等多种手段,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物安全事故。2023年12月24日,中心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的检测能力范围为生活饮用水、食品等9类379个参数;现已组织完成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材料已提交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等待发证。

全年检测样品16710件,30084项次。完成600份新冠病毒测序,航空污水216件。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共69起,42起事件414份标本流感阳性229份;32起事件88份标本猴痘阳性24份。完成公共场所“双随机”,合格率86.86%(119/137);主城区游泳场馆监测合格率80.87%(706/873)。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合格率77.62%(1220件),城市饮用水合格率95.60%(318件)。完成昆明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对1949—2023年报告存活1639例职业性尘肺病人回顾性随访调查,上报存活1416例,死亡82例,随访率100%。:全年受理和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39人次,职业病鉴定信息的网络报告率与及时率均为100%。广泛动员社会餐饮业和食堂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通过现场评审94家。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31883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学生的营养健康和生长发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监测38245人。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组织的全国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能力调查中,市疾控中心机构综合能力得分48.725分,全省排名第一,全国排名第四。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慢病管理工作

按户籍地址浏览已终审死亡卡报告41137例,粗死亡率为6.95‰。高血压患者建档392152例,管理387651例,完成95.44%,规范管理81.84%,血压控制90.66%;糖尿病患者建档127238例,管理127067例,任务完成102.1%,规范管理79.75%,血糖控制78.03%。

全年肿瘤登记报告卡5910张。新增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78036例,累计报告患者91067人,已开展随访38609例,其中死亡6967例。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622.95万份,建档73.27%,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542.37万人,覆盖63.79%。老年人健康管理48.81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0.53%。

4. 免疫规划工作

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率监测、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4.25”全国预防接种日宣传及“7.28”世界乙肝日宣传活动。年内按照省市关于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免疫规划信息化及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调研建立三个特殊健康状态儿童预防接种评估门诊,三个外籍人士接种门诊及一个基层预防接种技能培训基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平台显示昆明市22剂次疫苗中有4剂次接种率<90%;2023年9-12月催种补种期间昆明市共接种免疫规划疫苗519993剂次,接种率提升到96.2%,达到指标要求。

5. 完成体检、性病诊疗工作

市疾控深刻学习外地健康证办理被问责的反面案例,完成《昆明市主城区19个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现状调研报告》,制订《昆明市从业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初稿)》《鉴别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证明真伪的方法》《重复办证和健康证遗失解决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全年完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20083人,其中五病体检15900人、六病体检3569人,HIV二次检测614人。完成学生体检12359人,规范性病诊疗733人次,VCT咨询214人。

6. 切实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昆明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科普资源库,逐步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2023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30.88%,比2022年增长1.47个百分点。

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66043人,推送文章642篇,阅读量47.83万;网站推送623篇;微博推送637条,阅读量130.94万。

7. 爱国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完成全市21个乡镇国卫复审(创建)市级指导、评审、申报,对439个省级卫生乡镇、村进行了复审,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单位378家,健康细胞2408个;14所学校控烟示范点通过省级验收,一幅控烟作品获全国优秀作品奖。制定了《昆明市卫生城镇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调整充实了132名市级专家,其中30名被推荐为省级专家,10名推荐为国家库专家。协助市委市政府完成4个季度排头兵大竞赛暗访督导。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对全市开展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培训,完成国卫复审档案收集、现场指导、督查、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及健康城市建设工作,2023年我市被全国爱卫会确定为全国健康复城市建设样板市。

8. 继续强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

中心2023年主办继续医学教育19项;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3项、省级6项、市级22项。立项云南省“兴滇英才”专项1项、省教育厅项目1项、市卫健委项目4项,中心自选课题9项。科研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篇,其中核心期刊19篇(科技核心11篇、双核心8篇),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推广新技术1项。中心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卫生人才”1人、昆明市“春城计划名医”1人,完成昆明市卫健委“十工程”国内知名专家培养1人、“千”工程后备人选培养人2人。中心有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已开展了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科教信息科、总务科、保卫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6人(离休0人,退休2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填报。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086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9.98万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1.33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69.37万元,下降47.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98.03万元,下降47.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51.33万元,增长1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2.6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财政拨款项目较上年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另外我单位2023年度将其他单位拨入的事业活动专项经费计入事业收入科目核算2022年度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7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6.34万元,占总支出的81.96%;项目支出1998.22万元,占总支出的18.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79.47万元,下降46.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10万元,下降1.31%;项目支出减少9559.37万元,下降82.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部分项目财政拨款根据工作安排调整拨款及支出,其中仅应急核酸检测相关项目经费就减少5623.67万元,“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经费”2023年54.39万元较2022年3399.03万元减少3344.64万元,其他零星项目减少591.0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76.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91.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8.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4.3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工作;

2. 卫生健康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

3.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452.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4.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49.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5.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66.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94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8. 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7%。与上年相比减少9669.71万元,下降47.15%,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部分项目财政拨款根据工作安排调整拨款及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891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6%。主要用于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66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22万元,决算为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2万元,决算为49.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70%,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30%,完成年初预算的7.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2万元,决算为4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的方针政策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12万元,下降1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6万元,下降1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 36.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昆事函【2023】147号我单位2023年度内车辆报废减少三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23年度公务接待3批次29人次,接待数量较上年增加,故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相关工作(3批次,2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出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1738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83.93万元,固定资产11681.2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3.82万元,无形资产560.1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4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01.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3.5万元(收到昆明源生机动车报废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收入0.37万元已通过税务系统申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永昌税务分局);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9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根据昆事函【2023】147号《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账务核销的复函》将云AE3906、云AE2749、云AD0798三辆机动车报废进行账务核销,价值23.5万元,收到昆明源生机动车报废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收入0.37万元已通过税务系统申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西山区税务局永昌税务分局。

我单位2023年度内无偿调拨净资产一批价值75.03万元:依据昆财资[2023]2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有资产划拨的批复》、昆卫复[2022]149号《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拨区域核酸检测实验室信息核收终端的批复》完成IDA智能译码终端的资产划转手续。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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