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6-04 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3〕13号)精神,聚焦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落实“强省会”行动,着力打造“六个春城”,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昆明行动。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以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落地昆明为契机打造医疗高地,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一期)、云南省儿童疾病临床诊疗中心(市儿童医院二期)、市中医医院应急医疗能力提升工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等市级项目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齐重点专科短板。稳步提升市级公立医院国家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打造7个以上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争取3个以上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20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提升市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以市域内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支持市级医院加强特色专科、平台专科建设,加快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市级医院积极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在医、教、学、研等领域开展合作,提高临床诊治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救治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到2025年,完成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复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三)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分层次提升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实施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计划,到2025年,60%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通过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儿科、康复等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和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提升基层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急诊急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推行“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市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80%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覆盖率逐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五)强化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门诊、中医馆为基础,融合预防养生、疾病治疗和康复休养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第二轮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中医针灸、骨伤、肛肠3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加强中医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和中医治未病、特色康复、老年健康3大中心建设。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积极申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及科室建设项目,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西医协同协作诊疗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市县级中医医院至少1个晋级三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一半以上达到推荐标准(试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提质达标,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推广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建设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按照“县级能筛查、州市能诊断”的总体布局,健全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七)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构建预防保健、康复治疗、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四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建设市级老年病诊疗中心、老年中医医疗健康中心,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统筹布局和资源共享,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0%;每个县区建成1所照护服务机构;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八)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管控、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二、 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内部由牵头医院(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建设新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为核心,探索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数据中心。外部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入省级医疗机构参与,鼓励军队医院和民营医院加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建成较为完整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所有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强化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二、三级医院医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专科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和医防有机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适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标准,完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签约居民付费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畅通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渠道。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统筹行政区域内人群健康监测、就近诊疗、序贯转诊、康复服务,为当地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康复期、慢性病患者,由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医疗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 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质量
(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指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推进市、县、乡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形成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有效的三级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日间医疗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日间医疗质量安全。加强药事管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支持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研究合作,加强市级医院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新等领域科研攻关。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合理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促进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鼓励开展中药民族药、化学药、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三)改善全过程就医感受。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强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目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持续改善就诊环境,丰富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
四、 提升医疗机构管理能力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建联席会议和党建指导委员会作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将其纳入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五、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服务购买机制。每年开展1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对公立医院承担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任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和规范“春城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发展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持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麻醉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健全中医药人才平台和师承教育体系。大力引培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深入推进实施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十百千”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梯队,巩固提升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层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深化编制制度改革。落实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编制资源配置。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昆办通〔2022〕56号),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政策,允许采取专项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执行高层次人才各项扶持政策。医院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对引进的特殊紧缺岗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过1年以上管理经验的,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可直接任命为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对岗位管理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健全使用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保障。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 加强医疗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入,持续加大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二)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省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加强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三)加强行业综合监管。着力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能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能力和水平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七、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跟踪问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认真总结推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