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1日
昆明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发〔2023〕10号),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目标任务
到2025年,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学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居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以国家在昆明部署的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为契机打造医疗高地;稳步提升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市延安医院进入全国前100名,市第一人民医院进入全国前300名,市儿童医院进入专科全国前8名,市中医医院进入专科全国前40名,其他医院在现有名次基础上每年争先进位,市级公立医院科室的专科排名逐年提升。
——力争80%纳入“百县工程”的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争创1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争取50%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争取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晋级三级医院。
——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80%以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市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不低于45%。
——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馆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基本实现全覆盖,重大慢性病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过早死亡率逐年降低。
——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检测能力逐步提升,有效遏制丙肝、结核病传播,巩固消除疟疾、麻风病成果。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三个90%”工作目标持续巩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9%以上。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空间,鼓励发展社会办医。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4‰,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不低于80%,街道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持续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储备,深入推进实施“十百千”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累计遴选培养“十”工程人员20名、“百”工程人员50名、“千”工程人员200名。
——实现14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县(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审,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提升至30%;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磨憨作为昆明对外交流的窗口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争取建成昆明磨憨医院,磨憨国际口岸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跨境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全面提高。
二、 重点工程
(一)实施“医疗资源扩容”工程
继续服务好已落地的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配合推进省民族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等省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一期)、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市疾控中心能力提升、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呈贡中心、盘龙区人民医院改扩建、东川区精神病医院迁建、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二期、昆明磨憨医院等项目建设,争取2025年底前如期竣工。推进“百县工程”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对各市属医院发热门诊开展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持续优化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社会办医并联审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等级评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实施“优质资源下沉”工程
推进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项目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延安医院牵头的2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5年基本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的医疗、运营、信息、科教人才一体化管理。实施对口帮扶和“组团式”帮扶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下沉,组织7家市级医院下沉帮扶医疗资源薄弱的东川区、石林县、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和禄劝县,通过帮扶行动,受援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显著提升,受援医院业务范围、诊疗科目得到扩展,就医外转率降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三)实施“医疗服务提质”工程
加强临床重点学(专)科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医学学科,加强县级薄弱专科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广“三体一式一型”(三体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共同体,“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协作体,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医院“1+1+X”联合体;一式即:“家庭医生团队+居家养老嵌入式”工作模式;一型即:“医疗服务+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候鸟式”复合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全市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实施血液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更新补充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支持市级职业病诊断医院职业病诊断专科建设,提升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等职业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加强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基层卫生增效”工程
实施8个重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实施18个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实现“应建尽建”。实施70个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农村群众主要慢性病早防早治,逐步降低其致残和死亡风险。实施50个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每个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西医协同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农村患者“康复回基层”。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市乡村医生执业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统筹二、三级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通过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实施“公卫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不少于80%的县(市)、区能够独立完成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现场采样检测工作。完成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终结艾滋病流行快速通道”城市网络示范区创建任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和随访管理。实施遏制结核病攻坚行动和消除麻风病“三年攻坚行动”,全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2级畸残率控制在15%以下。强化灭蚊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疟疾输入病例。建优配强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市级加强组建160人的队伍。高效配置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资源,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六)实施“关爱妇幼健康”工程
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和评审工作,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设市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形成保健与临床相互支撑,构建优生优育支持环境。建设高水平省级儿童医学救治中心和县级儿童急救站,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14个县级人民医院100%建成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妇女儿童重点疾病综合干预,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听力筛查和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规范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标,普惠性托位不低于80%,街道托育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七)实施“信息技术赋能”工程
结合云南省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改造提升公立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国家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分级工作。以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质效为目标,支持市疾控中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市医评中心信息化建设。强化全系统网络安全建设,杜绝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八)实施“人才动力聚集”工程
持续推进“春城计划·名医专项”培养计划,做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评选申报。鼓励急需紧缺专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并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育才”计划,继续推进实施“十百千”工程项目,健全卫生人才培养梯队,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临床技能中心提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和细胞研究平台的优势,做好细胞产业长远发展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护等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探索按照床位和医护人员比例,实行医护人员员额总控,合理确定、加强监管,破解医院运营人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九)实施“新爱卫提标”工程
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接续实施健康县城建设及“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各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市)复审,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健康县城全达标,打造一批高质量省级健康县城示范县。深入推进健康昆明行动,人均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等核心健康评价指标逐年提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2025年实现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全覆盖,80%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加快推进中医药研究院建设,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医教研综合平台。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建好3个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建优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强4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延续项目、9个云南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地方中医流派传承创新发展,开展优势病种研究,培养流派传承人,出版流派专著,建设流派展览馆。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培训市、县级师资200人,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推进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1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标准。支持围绕经典名方开展中药制剂研究及成果转化,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增强执行力。各县(市)、区要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稳定的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市级重点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一事一议”决策机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按要求给予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申报中央、省级资金和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昆明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医疗卫生领域。
(三)深化体制改革。深化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保资金打包付费、结余留用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推动构建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四)加强监测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优化实施策略。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项目有效推进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