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3747X-202406-463019 主题分类: 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6-14 09:42
名 称: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材料保留清单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证明事项材料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14 09:42 浏览次数:0
字号:[ ]
序号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证明材料出具部门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备注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办理项名称
36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行政确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市卫健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38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公共服务未办理户籍手续的申领人需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公安机关市卫健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第二条。
39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公共服务已办理户籍手续的,如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父母身份或姓名信息者,需提供户籍登记部门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证明,或亲子鉴定机构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鉴定机构市卫健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第二条。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Copyright © 2015 滇ICP备07000700号-1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40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