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0000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医药管理局、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纪)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4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人事处、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药政管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药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处、防治艾滋病处、组织工作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办、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办)、保健局(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3.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4.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5.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6. 昆明市延安医院
7. 昆明市儿童医院
8. 昆明市中医医院
9.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10.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11.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13.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14. 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
15.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6. 昆明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
17.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18. 昆明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狠抓班子建设,领导能力实现新提升。
一是在“深学”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思想引领力。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023年,委党委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5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2次;班子成员带头讲授党课、剖析典型、开展研讨,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痛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选题10个,实地调研55次,提出了建立医疗采购“三级监督体系”、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思路,真正做到以“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二是在“笃行”上做表率,切实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自觉把“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省市考核指标、上级领导批示等525项重要事项纳入跟踪督办机制闭环管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将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建立“带不走的巡察组”长效机制,对行业风气、资金监管、重大项目建设等5方面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建立坚持问题导向通报考核制度,对各类整改、党政纪处分事项进行实时通报,全面压实各级责任。
三是在“务实”上立标准,不断强化队伍战斗力。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建立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将执行重大任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树立“以业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着力铸造一支有信念、有思想、有行动的卫健铁军。2023年,委党委共任免科级干部26人次,其中:提拔17人,平职调整3人,职级晋升6人。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交流发言,委机关2名干部被评为市级“实干先锋”。在组织建设上,抓实党支部“扩先、提中、治软”行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市延安医院党委、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党支部、昆明云桥医院党支部、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等4个党组织拟培育为“省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群支部、昆明云桥医院党支部2个党支部获评“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市儿童医院党委获评“春城先锋党建带群建示范点”。
2. 聚焦主责主业,健康昆明建设体现新担当
一是扩容升级,打造优质医疗资源“蓄水池”。卫生健康领域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全力配合心血管病、呼吸、肿瘤三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省“双提升”工程涉及的63个市级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顺利封顶,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扩建项目、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项目、昆明血液中心呈贡项目投入使用,切实增强优质医疗资源承载力。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全市累计获得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总数位列省内第一;5家市属医院的7个学科评选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建成院士工作站5个。2023年,市延安医院授牌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云南省分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授牌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云南省分中心,市儿童医院挂牌昆明医科大学儿科学院和云南省儿童医院,医学“高地”雏形初步显现。就医感受不断改善。针对看病就医“三长一短”等问题,研究制定一系列便民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2023年,市属公立医院全面开通周末门诊、节假日门诊和夜间门诊,全部取消院内实体就诊卡,为患者提供“不打烊”“少排队”的医疗服务;市妇幼保健院整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在院端联办,相关做法被国家级媒体作为典型报道;全市五成以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设预防性体检和健康证办理业务,办证“大排长龙”的情况大为改观。四是科研创新水平实现突破。2023年,全市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7项,创历史新高;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获云南省卫生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1项,科技创新“含金量”不断提升。
二是规划引领,调好资源分布“均衡器”。逐步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成功申报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探索建设以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的城市医疗集团;由市级三甲医院牵头,组建涵盖500 余家医疗机构的医联体;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着力补齐基层服务能力短板。组织实施“千县工程”、“百县工程”,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精神科、眼科、老年病科等11个薄弱专科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持续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和 “三大中心”(卒中、胸痛、创伤)建设,全市14个县区人民医院均建成胸痛中心,12个县区人民医院建成卒中、创伤中心;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6 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国家推荐标准,153 家达国家基本标准。认真落实组团式帮扶机制。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延安医院牵头,联合多家省市医院,通过专家下沉、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方式,组团式帮扶东川区、昭阳区和德钦县人民医院,全面提升受援县区诊疗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2023年,各帮扶团队累计接诊门急诊患者12080人次、诊疗住院患者3260人次、巡回医疗诊治患者550人、培训413人次。
三是提质增效,筑稳公共卫生“压舱石”。传染病防控有力有序。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加强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设尽设”。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关口前移,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及医疗救治工作,提升疫情应对能力。截至11月底,昆明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35.84/10万,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806.44/10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妇幼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2.85%。截至12月20日,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65/10万、婴儿死亡率1.5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25‰。昆明市代表云南省接受全国第一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并实现消除目标。“一老一小”保障更加到位。构建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全市共提供托位数26296个,较2022年增加9041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022年的2.01个增加到3.05个。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7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88家,安宁疗护医疗机构20余家,医养结合机构51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细落实。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在全市 14 个县(市)区同步启动家签示范建设工作,首批建设18个家签示范单位,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五是防治艾滋病工作成效显著。“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持续巩固,7项防艾工作模式被评为优秀案例在全国推广,顺利启动第五轮全国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终结艾滋病流行快速通道”城市网络。六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不断规范。2023年共报告处置达到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起,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60起,有效救治伤员345人,事件有效处置率和报告及时率均为100%。
四是传承创新,激活中医药发展“加速度”。中医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成立市中医医院牵头,59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中医药紧密合作医联体;安宁市、寻甸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并晋级三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中医内涵建设成效凸显。深入实施“四名三专”工程,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3个。建立全国(基层)名(老)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20个,省级基层名中医工作室10个。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强化。现有全国名中医2名、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9名,培养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12名,引进中医高层次和优秀人才13名。
五是巩固提升,树立爱国卫生“新标杆”。全力攻坚国卫复审。充分发挥国卫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建立健全包保督导、分色管理、整改销号等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第三方群众满意率调查、明查点位甄选等迎检准备。目前,全市14个督导组已完成督导检查25轮,覆盖县区19个,发现问题796个,整改完成751个。深入推进健康云南行动和健康县城建设。以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健康品质。2023年,昆明市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云南省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健康昆明行动经验做法入选第十六届中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会优秀案例。
六是明确定位,建设辐射中心“强引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磨憨国际口岸城市的安排部署,推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快速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由市延安医院全面托管磨憨镇中心卫生院,投入资金90余万元,对中心卫生院进行流程改造,顺利开展妇产科、儿科等常见诊疗服务。定点实施帮扶共建。由市属7家医院与磨憨11家村卫生室结对,按照“一村一策”和“百日见成效”要求,投入资金150.96万元,其中,仅市儿童医院就筹集86万元,所有资金均用于修缮业务用房、配置设施设备,并通过义诊培训、远程医疗等方式提供技术指导,切实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做到“真帮实扶”。高效填补监督执法空白。充分调研磨憨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第一时间派驻工作队,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实施“全覆盖”监督。目前,磨憨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足不出镇就能完成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办理,在边境国门打造了一张亮丽的“卫生监督名片”。全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昆明磨憨医院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和医疗流程评审,项目建成后将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提供有力的医疗卫生保障。
七是提升内涵,助力乡村振兴“见成效”。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用心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功能,及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大病专项救治”、“慢病健康管理”范围,并做好线下疾病救治。截至11月底,昆明市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健康帮扶申请143件,办结率达 99.30%,重点监测患者1.43万人,救治率达99.99%。用情开展定点帮扶。委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找资源、跑项目,多次邀请爱心企业到定点帮扶村实地考察,向寻甸县联合乡、六哨乡中心学校及幼儿园捐资助学。累计为493名贫困学生捐赠补助金,捐赠课桌椅561套,校服1342套,被褥933套,毛毯800条,改造活动场地2480平方米,总价值共229万元,受到当地政府、学校和群众的高度赞誉。用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截至目前,全市16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53家,达标率为92.17%。
八是全面统筹,强化事业发展“硬支撑”。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审批“两证合一”等惠企政策,所有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100%,好评率100%;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业务,推动昆明市互联网医院审批试点,协助企业解决问题30余个。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普法宣传1300余人次;组织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3068家,立案296起,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268.83万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首次形成《昆明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分析报告(2020—2022年)》,首次实施高校带编招聘,扩大人才引进渠道。2023年共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17人,招聘212人;4人获得“国贴”“省贴”待遇;推荐评选20名“2022年春城计划”名医专项人选。
3. 聚力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开启新征程
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成效明显,但对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还不强。基层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专业岗位的技术人员缺口较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不足,医疗服务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患者需求。二是卫生人才储备还不足。医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周期长、引进难度大,全市具有领军作用的医疗卫生团队数量偏少,骨干人才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支撑力较弱。三是基层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还不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将党建和业务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方面还有欠缺,有突出特色亮点的“拳头”党建品牌不够多。
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让全市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实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防范政治风险,扛牢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抓实强基提质,贯彻落实全省学习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五级书记”为民办事解难题会议精神,补齐卫生健康短板。抓实赋能增效,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狠抓正反典型,健全医疗纠纷与投诉处理机制,努力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抓实治理尚廉,紧盯“消存量、遏增量”目标,以“带不走的巡察组”长效机制为抓手,完善医院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抓实示范引路,持续打造行业党建品牌,加大“健康春城·杏林先锋”品牌影响力,努力争创“昆明市模范机关”、“云岭先锋”示范党支部和“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
二是全力以赴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实施“医疗资源扩容”工程,继续服务好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确保省市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医疗服务提质”工程,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齐县级薄弱专科短板;实施“关爱妇幼健康”工程,依托市儿童医院建设省级儿童医学救治中心,推动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先心病和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提质扩面;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打造昆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医教研综合平台,加强重点学科、优势专科、名中医工作室、地方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三是千方百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下沉。实施“优质资源下沉”工程,持续推进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项目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医疗、运营、信息、人才一体化管理。继续抓好对口帮扶和“组团式”帮扶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下沉,逐步形成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实施“信息技术赋能”工程,努力建成昆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昆明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是持之以恒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基层卫生增效”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提质达标,拓面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标准慢病诊疗专科和基层中医康复科室。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全市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重;实施“公卫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疾控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各类传染病防治水平,建优配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新爱卫提标”工程,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打造一批高质量省级健康县城示范县,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五是坚持不懈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动力聚集”工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育才”计划,持续推进“春城计划·名医专项”、“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十百千”工程等项目;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筑基”计划,医学紧缺专业研究生“提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孵化”计划,健全卫生人才梯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8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01人,其中:行政编制 100人,工勤编制8人,纳入公务员管理编制98人,事业编制7295人。在职实有153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0人,财政差额补助614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8472人。
离退休人员4497人,其中:离休27人,退休4470人。
车辆编制165辆,实有车辆159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财务总收入975,03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73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00,343.1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961.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4,04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84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3,580.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28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4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79,134.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4,256.26万元。
减少原因为:一是2024年预算批复未同步批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转结余,所以相应收入减少;二是市级各医院编制外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资金来源2023年归为“单位资金——其他收入资金”,而2024年预算中系统默认资金来源归为单位事业收入,故2024年事业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三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各单位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70,73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732.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73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096.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2,840.62万元,上年结转减少14,256.26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24年预算批复未同步批复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所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二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各单位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总支出975,036.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73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0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7.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数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预算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8,92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993.9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预算批复未同步批复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所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减少;二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压缩各单位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为:
1.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6.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级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756.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78.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5. 2080801“死亡抚恤”2.3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
6. 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3,589.8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机关运行及人员经费支出;
7. 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8.1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机关用于宣传、人才培养、行业管理、卫生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等专项事务经费支出;
8. 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75.0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综合医院的经费支出;
9. 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32.1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中医医院的经费支出;
10. 2100203“传染病医院”支出1,289.2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传染病医院的人员经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补助专项、新增资产配置支出;
11. 2100205“精神病医院”支出3,710.7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精神病医院的人员经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补助专项、新增资产配置支出;
12. 2100207“儿童医院”支出31.8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儿童医院的经费支出;
13. 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支出8,260.9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其他专科医院的人员经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补助专项、新增资产配置支出;
14.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口腔医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5.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31.1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专项支出;
16.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8,534.12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运行及人员经费支出;
17.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业务运行经费支出;
18. 2100404“精神卫生机构”支出171.87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支出;
19. 2100406“采供血机构”支出11,424.8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支出;
20. 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1,345.28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等卫生健康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新增资产配置经费支出;
21.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2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专项支出;
22.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23.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312.7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优免补专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春节慰问补助资金支出;
24.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0.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社会保障缴费;
25.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1.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社会保障缴费;
26.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25.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保障缴费;
27.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社会保障缴费;
28.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97.0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新增资产配置等专项支出;
29.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26.3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县区专项资金、医疗服务业务专项等支出;
30.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350.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6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1,341.95万元,具体如下:
1.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金额合计1,231.2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预算金额79.46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建档立卡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支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预算金额1,151.74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支出。
2.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预算金额4,2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要求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
3.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预算金额合计5,312.70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奖优免补专项经费,预算金额5,277.40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计划生育奖优免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春节慰问补助资金,预算金额35.3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县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春节慰问。
4.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疾病预防控制县区专项资金,预算金额598.05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重精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支出。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2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68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282.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69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699.8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47万元,较上年减少22.72万元,下降12.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万元,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20.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43次,共计接待42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主要为:一是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于2023年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合并,变更为差额拨款单位,预算不再单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也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0.50万元。二是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及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减少公务接待,故公务接待费减少0.3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2.17万元,较上年减少21.87万元,下降12.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17万元,较上年减少4.87万元,下降3.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原因主要为:一是2023年,按照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预审的通知》(昆汽编办通〔2022〕)批复意见,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需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故编制预算17万元,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及直属各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需求,故预算减少。二是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于2023年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合并,变更为差额拨款单位,预算不再单列,其保有的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事业收入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金额28,922.71万元,选取预算金额大于200.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项目2个,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 卫生监管专项经费242.90万元。
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有关的督查、督导、调研活动,保障分级诊疗实施评估及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作分阶段进行,召开全市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评审,建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项目,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绩效目标如下表: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等级评审、社区医院、“一中心一站”、发热诊室、哨点建设市级复审 | = | 194 | 家 | 定量指标 | 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等级评审、社区医院、“一中心一站”、发热诊室、哨点建设市级复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社会办医执业登记 | = | 40 | 家 | 定量指标 | 对申请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水产品技术审查 | >= | 6 | 次 | 定量指标 | 对首次申请许可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检查 | >= | 49 | 个 | 定量指标 | 完成年度质控计划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年度内突发公共事件按要求开展现场处置等工作 | >= | 1 | 次 | 定量指标 | 根据工作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开展现场的处置、救援工作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技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 >= | 95 | % | 定量指标 | 无行政审批对象投诉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行风督导客观公正 | >= | 95 | % | 定量指标 | 督导对象对督导结果无异议、无投诉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救援、现场备勤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及时率和有效处置率100%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 >= | 3 | 天 | 定量指标 | 完成行政审批事项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1 | 年 | 定量指标 | 正常进行行政审批事项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 | <= | 2 | 小时 | 定量指标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接报后在2小时内上报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提高卫生行政运行效率及结果的影响程度 | = | 明显 | 定性指标 | 反映项目实施对提高卫生行政运行效率及结果的影响程度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评审评价为公共政策实施提供长期参考指导的影响程度 | = | 明显 | 定性指标 | 通过评审评价为公共政策实施提供长期参考指导的影响程度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 | 80 | % | 定量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 | 80 | % | 定量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行政审批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定量指标 | 行政审批对象满意度 |
2. 医疗服务业务专项经费700.00万元。
2024年年度目标主要用于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各协管单位在职及退休的副县以上干部(含享受待遇)、离休干部、在职及退休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为单位“已聘”人员)、部队转业的副团级以上干部(部队转业的文职人员需持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干部的健康体检及与干部保健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支出。具体绩效目标如下表: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符合接种条件的干部保健对象数量 | >= | 700 | 人 | 定量指标 | 反映完成符合接种条件的干部保健对象数量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符合干部体检条件的保健对象数量 | >= | 4500 | 人 | 定量指标 | 反映完成符合干部体检条件的保健对象数量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看望住院领导干部数量 | >= | 80 | 人次 | 定量指标 | 反映2023年度看望住院领导干部数量情况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健对象住院和门诊治愈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反映保健对象住院和门诊治愈情况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 | 2024年12月31日 | 年-月-日 | 定量指标 | 反映项目完成时间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接受医疗服务保健对象的身体健康比例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通过巡诊和电话回访接受医疗服务的保健对象身体健康状况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保健对象健康体检满意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通过巡诊和电话回访参加体检的保健对象的满意度 |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0.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对应的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924,671.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615.88万元,固定资产359,294.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74.00万元,在建工程70,003.66万元,无形资产51,986.55万元,其他资产15,597.39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119.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729.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243.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72项,账面原值5,803.52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5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169.34 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2478.4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169.34 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07112941969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