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3747X-202312-442888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2-11 17:16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7:16 浏览次数:0
字号:[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为适应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 年)》《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昆明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总面积2.10万平方公里。辖14个县(市)区(其中有3个民族自治县,有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个,已脱贫县3个),2个开发度假园区。全市有常住人口846.0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432.80万人,占总人口的51.16%;女性人口413.21万人,占总人口的48.84%。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昆明市60岁及以上人口121.82万人,占总人口的14.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88.72万人,占总人口的10.49 %。全市国民生产总值(GDP)达6732.53亿元,2020年,财政总收入946.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75.1亿元。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017.8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8.72元。

(二)医疗服务需求情况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4877.95万人次,较 2015年增加400.95万人次;居民平均就诊次数5.77次,较 2015年减少0.93次;入院人数达1734661人,较2015年增加23039人。其中,医院1623401人(占93.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040人(占4.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304人(占1.40%),其他机构6916人(占0.40%)。居民年住院率从2015年的22.53%下降为2020年的3.56%。医院平均住院日从2015年的10天下降至2020年的9.1天。

(三)医疗资源情况

1.医疗机构

截至2020年末,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5526个,比2015年增加1036个。其中:医院3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1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7个。与2015年比较,医院增加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13个,民营医院增加3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37个。

截至2020年末,公立医院105个,民营医院217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6个),二级医院90个,一级医院58个,未定级医院140个。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98个,100-199张医院68个,200-499张医院28个,500-799张医院11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7个。

截至2020年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91个,乡镇卫生院95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3124个,村卫生室126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0个。

截至2020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14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16个,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1个、县(区、县级市)级14个。

2. 床位数

2020年末,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650张,其中:医院58293张(占88.7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89张(占8.82%)。与2015年比较,床位增加10459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130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减少1040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5年8.27张减少到2020年7.76张。

3. 卫生人员

2020年末,昆明市卫生人员总数达112189人,比2015年增加32891人(增长41.48%)。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92800人(占82.72%),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706人,其他技术人员5175人,管理人员4539人,工勤技能人员696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3488人,注册护士45514人。与2015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8521人(增长44.37%)。

截至2020年末,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96人,较2015年增长0.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5.38人,较2015年增长1.17人。

4. 中医药服务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中医医疗机构660家,中医医院25家,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5109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0.60人。中医医院床位数5133张,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配置0.61张。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全覆盖,86%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

5. 采供血体系

全市无偿献血人次由2015年底的10.85万提升至2020 年的18.01万,采血量由15.65万U增长至30.30万U,每千人口献血率从16.26提高至21.29,全市无偿献血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有效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

(四)医学教育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6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5个,为全市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巩固提升诊疗技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8%以上。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活动,2016年—2020年,全市累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694项,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医护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区域居民主要健康问题

2020年,昆明市户籍居民居民前10位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伤害、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代谢性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精神障碍。2020年,在昆明市全部居民死亡中,85.62%的死亡是由慢性病造成的,其中,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死亡率分别达248.29/10万、112.02/10万、99.57/10万,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

不同地区人群的死亡原因构成中,城市居民的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内分泌营养代谢性疾病死亡率明显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村居民的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精神障碍死亡率又明显高于城市居民。

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比例达总人口的19.20%,明显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昆明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前六位死亡原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伤害、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及营养代谢病,以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阻塞性肺部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为主的慢性病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和生命安全最主要的疾病。

昆明市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青少年形态发育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儿童及青少年身高、体重、胸围三项生长发育的主要形态指标保持良好。2020年,昆明市中学生常见病患病率分别为肥胖16.00%、视力不良77.00%、龋齿21.14%、沙眼0.78%;小学生常见病患病率分别为肥胖14.38%、视力不良48.81%、龋齿40.54%、沙眼0.77%。肥胖、视力不良和龋齿患病率均呈现增高趋势。

(二)主要影响因素。

1. 医疗资源空间分布相对不均衡。昆明市作为省会城市,多数面向全省服务、床位规模较大的三级医院集中在主城五区和安宁市以内,医疗资源要素(床位、卫生技术人员、设备等)与患者高度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致使较多主城区外围区县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全市医疗资源总体上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城乡医疗资源布局还不够均衡,郊区医疗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仍然偏低,医疗资源的建设有待继续向郊区加强和倾斜。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了很多患者跨区域就医,增加医疗成本。而异地就医行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分级诊疗就医秩序的形成,降低了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2. 优质医疗资源结构不够完善。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优质医疗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在康复、精神、感染、老年护理等方面存在短板,医疗资源和学科结构有待完善。

3分级诊疗体系不健全省、市办公立医院超负荷运转,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目前难以承接分级诊疗下转病人。同时,公立医院、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进一步增高,继续超负荷运转,而民营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持续下降,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明显长于二级及以下医院,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形成。

4. 医疗资源整体效率不高。2020年,昆明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3.3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46%),其中: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84.48%,低于全省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86.9%;民营医院47.27%,低于全省民营医院平均病床使用率5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36.43%,低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平均水平45.85%。“十三五”期间,昆明市医疗机构数从4490个增加到5526个,增长了23.1%;医疗机构床位数从55191张增加到65650张,增长了19.0%。2022年,昆明市托管磨憨镇建设国际口岸城市,但目前磨憨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还不够高。虽然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增长较大,但是从使用情况看,存在公立医院高负荷运转,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情况,说明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公共卫生重大风险。

昆明市2020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66.2/10万,发病率居前五位的传染病依次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艾滋病、淋病。在乙类传染病中,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发病数最高,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62.07%;其次是呼吸道传染病,占总数的25.05%;第三位是肠道传染病,占总数的11.71%。昆明市传染病报告发病连续多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面临传统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的多重威胁,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爆发也再次警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防控。总体来看,随着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昆明面临的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压力巨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事件仍时有发生,仍然威胁着我市城乡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在打造健康昆明品牌、增强医疗服务软实力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规划省、市、区三级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不断完善医疗资源总体效能和服务水平。

2.科学布局,促进均衡。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地域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单体医疗机构院区规模,推动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3.提高质量,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4.追求卓越,协同创新。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

(三)规划目标

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健康春城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医疗事业发展的机遇挑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发展规律,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建设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完善以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和胸痛、卒中、创伤等疾病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县域医共体,强化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积极推进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我市医学技术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完善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齐专科建设短板。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及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健全医防融合体系。落实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平急”转化能力。

——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三级康复医疗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完善艾滋病防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艾滋病检测网络,加强村级检测点建设,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继续推进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服务平台,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等政策,深入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和提高全市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水平。  

主要指标详见表1

表1 2025年昆明市医疗机构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76

8.33

指导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96

4.2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5.38

5.44

预期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1.93

≥2.94

预期性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

8.05

>9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

0.29

0.54

预期性

医-护比

1:1.41

1:1.2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

0.7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54

0.8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35%

≥70%

预期性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中心控制、周边发展”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鼓励高水平医院“单体控制、一院多区”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

服务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

1.公立综合医院:到2025年,市属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6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鼓励医疗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公立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以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等形式,延伸服务能力,支持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1)床位数配置及标准。市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1000-15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600-1000张,市属、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8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

(2)临床科室配置。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市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的基础上,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100%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推进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2025年,95%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

2. 公立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可按照区域内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公立专科医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3. 公立中医医院

加快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原则上每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4. 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要求

(1)定义。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2)基本条件。原则上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详见表2),达到表2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尚未达到条件的医院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效率,通过改善性建设等方式,在不增加床位的前提下,优化患者就医环境与条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表 2 公立医院设分院区基本条件

主要指标

指标

指标属性

医院级别

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约束性

病床使用率

持续超过 90%

约束性

平均住院日

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以平均住院日短为优。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约束性

CMI 值(病例组合指数)

处于我省同类别医院的前10%,根据申报时间,以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分评价平台数据为依据。

约束性

绩效考核等级

A+级以上(专科医院 A 级以上)

约束性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3年未发生

约束性

(3)设置规模。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情况,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 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优先支持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选建一批重点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副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2名中医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0%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三)传染病医疗机构

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以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院区改造升级等形式,提升和延伸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独立设置设病床的感染性疾病科。

(四)中医医疗机构

支持昆明市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到2025年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全覆盖。推进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政府举办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专科联盟。到2025年争取中医医疗机构 (含社会办医)达到700个,中医医院数达到30个。

1. 中医医院

在原有三级中医医院2所(云南省中医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基础上,2025年争取1所及以上县中医医院晋升三级中医医院。

支持三级中医医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域诊疗中心,发展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分支机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等形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按照“一县一策”原则,到2025年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全覆盖,鼓励建设县级专科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到2024年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2025年争取5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2. 中西医结合医院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西医结合医院。

3.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保持现有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中医科设置,鼓励在康复、护理、传染病等专业医疗机构建立中医科。

(五)妇幼保健医疗机构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现有昆明市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到市、县均建立 1 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1所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县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情况努力争创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0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要求。

(六)院前急救机构

巩固和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将辖区内远郊区(县)医疗机构纳入我市急救体系建设,统筹和加强院前急救力量。

到202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反应快捷、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形成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对接,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非急救转运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和服务格局;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长足发展,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基本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

(七)精神医疗机构

支持现有的2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精神病医院)以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等形式,延伸服务能力。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科或开设精神病专科门诊。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精神病医院,不具备条件设立精神病院的,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

(八)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空间,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各县(市)区要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鼓励开展连锁经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特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九)互联网医院

鼓励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省、市、县医院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妇幼保健等在线服务。到2025 年,全市至少建成15家互联网医院。鼓励在磨憨经济合作区依法依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技术领域高端人才的流动。

(十)接续性医疗机构

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如: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 2025 年,市级、县(市)区各建设一个老年健康促进(服务)指导机构;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打造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十一)采供血机构

统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血站规模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戒毒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市级、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设置及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各地按照就地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本规划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强化执行力度,促进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规划。市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依法办医,严格机构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避免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四)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评价。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六、 调整与解释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改、论证后批准执行。本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关于《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Copyright © 2015 滇ICP备07000700号-1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40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