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3747X-202310-436444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0-17 15:53
名 称: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3 浏览次数:0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0101000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医药管理局、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有2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纪)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4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含健康扶贫办公室)、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药政管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药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处、人事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6. 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 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 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 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5. 指导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全力发起总攻,奋力夺取疫情转段决战决胜。

在“动态清零”阶段,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科学精准,立足于防、立足于早,以快制快处置突发疫情600余起,累计出动疾控专家5.65万人次,判定管理密切接触者7.47万人次、次密切接触者6.15万人次,有效阻断了前期疫情的扩散蔓延。在“新十条”出台后的新阶段,精准实施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统筹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在全市设置定点医院2家,准备住院床位数近4000张,争分夺秒开展方舱医院的亚定点医院升级改造,填平补齐重症资源;累计开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406家;构建新冠肺炎分级诊疗体系,落实首诊负责制,较好统筹了新冠肺炎和普通患者的就医需求。平稳有序进入“乙类乙管”新阶段,昆明市成为全国鲜有的没有进行全城封控和全员核酸检测的省会城市,至今保持主诉新冠患者“零死亡”。

2.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医改经验“落地生根”。

一是全面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3个试点和11个非试点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实施建设,安宁市凭借独具特色的“1+2+X”方案成功探索“安宁模式”,成功入列首批国家“千县工程”名单,获得《第六届“县域医疗榜样力量”系列评选》医共体建设标杆奖,在省内进行经验推广。二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根据《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精神落实“两个允许”,指导公立医院在开展绩效考核的情况下,将改革性补贴和基础性绩效作为正常考核合格定期发放,增加保障部分占比。目前已有6家市属公立医院开展了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3. 聚焦民生福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提质扩容。

一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创建为基础,强基层、补短板,嵩明县嵩阳卫生院等6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等级评审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安宁市县街中心卫生院等4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成功创建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完成45个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和18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项目建设;二是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为核心,加快医疗服务提质增能,5家县级医院顺利通过“三大中心”建设省级验收,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全部通过现场验收;三是以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为突破,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昆明,6家市属医院的8个临床医学中心成功纳入省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完成1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四是以考核、评审为抓手,丰富医院内涵建设,市儿童医院在省级专科联盟考核中排名全省第一,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顺利通过三甲医院复审、初审;五是以医疗要素管理为手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组织开展第三轮49个昆明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遴选,加强过程质控和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六是以“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服务,完成110家民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98家民营医院专项巡查,有效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正规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

4. 坚持守正创新,着力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是持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县级中医院提质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设立中医馆,完成48个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东川区、安宁市成功创建全国中医药县级示范县,建成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76个;二是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发展作用,有序开展4个全国基层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10个省级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及7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建成全国、省、市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流派)传承工作室59个,拥有全国名中医2人。

5. 坚持防治结合,持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强化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24小时网络直报制度,切实加强鼠疫、霍乱、中东呼吸综合征、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监测报告等防控工作,全年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继续完善妇幼健康保障体系。建成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8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5个,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1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1个,全市孕产妇死亡率9.26/10万,婴儿死亡率2.05‰,保持全省先进水平;三是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工作成果有效巩固提升,探索实践“3+3X”艾滋病综合防治、失访脱失多部门合作核实找回等6大工作模式,继续保持无母婴传播、无经输血传播,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荣获省委、省政府“禁毒防艾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四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设立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1717个,覆盖率100%;五是着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累计签约居民230.61万,履约率99%,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59.54万,签约率100%,履约率99.46%;六是完善卫生应急体系,修订《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印发《关于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0起,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衍生事件。

6. 发挥群众动员优势,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成果。

大力开展健康昆明行动、健康县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批示精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昆明行动模式初具雏形,跨部门宽领域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预防为主的大健康理念持续深化,2022年度列入国家层面对市委市政府考核,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发《昆明市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县(城市)创建质量,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2022年实现全市省级卫生村全覆盖,全市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持续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7. 统筹卫健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保障支撑水平。

一是着力加强“一老一小”服务,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合理用药助等老年健康知识普及,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组织创建国家级老年友好社区1个,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33家,建成3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盘龙区获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荣获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单位,完善托幼服务体系资源布局,完成6家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新增托位数4071个;二是全面壮大卫生人才队伍,累计遴选培养昆明市医学科技领军人才(十工程)27名、昆明市医学科技学科带头人(百工程)136名、昆明市医学科技学科后备人才(千工程)700名,建成医学研究机构/医学技术中心186个;三是稳步推动健康产业发展,卫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逆势上扬,155个在库项目全年共完成投资65.37亿元,任务完成率105.6%,成功发行4个项目专项债券共4.74亿元。有序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经开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云南保罗(安宁)大健康产业园和深圳万旗服饰有限公司昆明项目顺利落地昆明;四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排查整改“在市场准入等管理服务中设置障碍”等11类问题,实际办件评价率达100%,好评率达到99%以上;五是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完成《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立法修订和《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废止工作,不断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加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市卫生健康委荣获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含健康扶贫办公室)、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药政管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药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处、人事处。所属单位18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2. 昆明市延安医院

3.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4.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5.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6. 昆明市儿童医院

7.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8.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9. 昆明市中医医院

10.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

12. 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13.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14. 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

15.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16. 昆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17. 昆明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办公室

18. 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9人(离休0人,退休9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1,661,92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61,922.5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409,017.02元,下降56.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409,017.02元,下降56.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有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基建项目3000万元专项债券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转拨;二是地方财政吃紧,除刚性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压缩其他项目支出。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1,662,238.30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3,648.97元,占总支出的63.98%;项目支出15,008,589.33元,占总支出的36.0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408,748.22元,下降56.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2,854.59元,下降1.01%;项目支出减少53,135,893.63元,下降77.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有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基建项目30,000,000.00元专项债券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转拨;二是地方财政吃紧,除刚性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压缩其他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53,648.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542,660.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10,988.11元,占基本支出的7.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8,589.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3,010,336.00元,公立医院80,13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7,266.00元,公共卫生3,548,189.24元,中医药20,401.00元,医疗救助2,250,000.00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0,0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9,907.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372,354.09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50,000.0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61,922.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409,017.02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为地方财政吃紧,除刚性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压缩其他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2,783.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8,060.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722.69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37,545,58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3,778,379.38元,公立医院605,13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7,266.00元,公共卫生3,548,189.24元,中医药20,401.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93,952.30元,医疗救助2,250,000.00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0,0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9,907.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372,354.09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4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883,5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全部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40元,支出决算为13,98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86.4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40.00元,支出决算为13,98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98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98.00元,下降1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98.00元,下降3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省内外卫生健康部门关于老龄健康工作、大健康工作考察、医改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0,988.11元,减少361,619.20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压缩预算金额,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辆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资产总额60,317,636.00元,其中,流动资产18,296,033.26元,固定资产41,262,46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59,14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56,170.80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3.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22050311006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0101111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Copyright © 2015 滇ICP备07000700号-1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40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