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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3747X-202307-42494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7-18 16:39
名 称: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本级2020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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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本级2020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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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本级2020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根据《昆明市本级2020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昆审报〔2022〕63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督促各相关责任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做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清零。现已全面完成昆明市本级2020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 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1.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一是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昆卫基层发〔2023〕2号),进一步明确随访医生、责任医生、监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不相容岗位间的职责权限,限制账户权限,仅授予为完成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并在各账户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目前,已实现数据权限控制,基公卫系统进行数据完善、修正或删除处理等操作均纳入日志安全管理;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的通知》(昆卫基层发〔2023〕4号),明确按照“互惠互利、信息共享、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按照对应的时限主动对接辖区公安、民政部门相关数据,确保辖区人口数据按时限要求及时更新。

2. 建立报告机制,严控数据质量。通过建立数据对接质量反馈报告机制,在“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内增加功能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迁移和对接过程中,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对未经有效校验的数据、不合格数据严禁导入系统并给出数据对接质量反馈报告,便于对接方发现并改进对接方案,提高对接数据质量。

3. 增加系统功能,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增加数值校验功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与第三方系统的数据对接过程中,增加接口对相关信息的校验,保障对接进入基本公卫系统的数据有效性,如: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检查项的异常值、关键信息缺失等;二是增加业务逻辑判断功能。在与第三方系统的数据对接过程后,增加对接进入数据的逻辑判断,保障数据符合业务逻辑,系统将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归集至“异常数据”处理模块,提醒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修正;三是增加“异常数据”处理功能模块。在基公卫系统中增加“异常数据”处理模块,应用大数据技术对基本公卫系统中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把存在异常的数据按异常类别分类归集到“异常问题”处理模块,提醒基层医务人员到本模块进行问题数据的修正,由各相关机构人员进入基公卫系统进行数据完善、修正或删除处理,满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标准和进入基本公卫系统的入库要求,以上操作均纳入日志安全管理。

4. 加强数据管理,保障数据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中的问题数据进行整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23年4月30日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中存在错误、重复数据完成清理更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1. 官渡区、禄劝县、宜良县和石林县已于2023年3月28日前,全额将已死亡人员仍有服务记录、考核多认定高血压、二型糖尿病患者服务人数多兑付的补助资金上缴各县区财政局。

2. 印发《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拆分基本公卫服务事项提高标准造成多支付补助资金问题的通报》,并抄送石林县委县政府,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全面排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石林县卫生健康局要立行立改,于2023年2月1日前将2020、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量资金上缴石林县财政局,重新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考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三)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1. 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0日内,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正会同市财政局草拟《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补充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

2. 石林县和禄劝县卫生健康局已将未足额拨付给基层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季度考核并结算,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官渡区和呈贡区卫生健康局已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余经费分别上缴区财政局。

3. 石林县、宜良县、禄劝县等3个县区制定印发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规范使用。同时,各县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 下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要按照“县级统筹、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的管理模式,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和区域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提供各项目服务,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有序推动各项服务的落实。

(二)加快资金拨付,规范资金使用。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0内,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认真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3〕36号),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要做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基础信息支撑作用,通过信息化工具,推进评价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县级两级要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监督评价为抓手,通过各县(市)区自评、交叉互评、市级复评、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形式,将日常绩效评价与随机工作核查相结合,以评促改,切实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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