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wsjkw.km.gov.cn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5603747X-202305-4195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30 15:54
名 称: 《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15:54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一、 出台背景

托幼机构是集体儿童保教为一体,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机构,是儿童疾病发生和传播敏感区域。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828所,学前班616个,在园在班幼儿达17.85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38所,民办幼儿园690所。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全部在园人数的88.91%。公办幼儿园建立卫生保健制度的园所为75%,约三分之二以上的民办园所未建立或未健全卫生保健制度。集体儿童卫生保健面临严峻形势,实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2011年,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昆明市委、市政府2011年经济社会制度创新重点工作。为此,原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教育局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第76号令),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建议意见并得到广泛支持,结合实际充分酝酿论证,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和市政府备案后,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昆卫发〔2011〕38号)。

二、 主要内容

《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包括了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监督管理、卫生保健工作、儿童健康管理、员工健康管理、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奖励和处罚、附则共9章40条内容,自2011年12月8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一)明确了机构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即:建立一日生活制度、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制定体格锻炼计划、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协助落实国家计划免疫规划、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九项具体内容。

(三)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

1. 对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及卫生保健人员分别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和“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管理。

2. 招收入园儿童,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对在园儿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每年体检1次。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3.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4. 对托幼机构实行《昆明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托幼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直至收回《昆明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一是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保健人员;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为落实此项要求,2012年原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昆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发证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评审。

《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2011年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促进了集体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首创和表率作用。随着昆明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为适应当前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新要求,市卫生健康委正在联合市教育体育部门,开展调研,对《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相关文件:《昆明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Copyright © 2015 滇ICP备07000700号-1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40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