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解读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传播。
八十年代到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一大批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人口流动。在流动人口中也有不少儿童,流动儿童成为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2008年有流动人口100多万,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无固定住所、难以管理,流动儿童往往不能及时免疫接种,导致这部分人群的接种率较低,疫苗相关传染病发病率较高,给全市的传染病控制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有效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流行,规范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2008年5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昆明市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以来,对当时的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昆明市流动儿童的报告接种率连续多年保持95%以上、建卡建证率均为100%。
《办法》实施至今已15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免疫规划工作也不断进步,特别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法》)施行后,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按照《疫苗法》第六条“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依据以上内容,儿童的预防接种都是由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不再有户口所在地及区域划分等限制。目前对居住满三个月的儿童,均纳入到预防接种常规管理之中,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2016版对其开展预防接种;居住不满三个月的临时接种儿童,同样为其实施接种服务,并建立临时档案。
在目前的免疫规划工作中,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在预防接种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预防接种实现同等对待。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