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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3747X-202212-404837 主题分类: 依据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2-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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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查一次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15 10:10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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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省级征求意见稿)职业卫生、医疗美容、公共场所(昆明市)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协同单位备注
1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人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2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3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四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范情况以及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取得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4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检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一、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药品器械使用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二、对生活美容机构:
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是否存在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5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环境保护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6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等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协同单位备注
1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人社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2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检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一、对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药品器械使用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二、对生活美容机构:
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是否存在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3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三、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四、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五、按规定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情况
六、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七、设置禁止吸烟警示语标志情况
八、艾滋病防治宣传情况
九、安全套摆放情况
消防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4对学校卫生《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
教育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5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情况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情况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是否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情况
四、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
五、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务部门每年一次,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来调整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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