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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3747X-202212-404759 主题分类: 医改工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2-14 11:39
名 称: 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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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 11:39 浏览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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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

三医联动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解决群众看病就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一)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政策,积极开展采取跨地区联盟、价格联动等方式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分类分批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函〔2021〕59号)要求,严格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管理等政策,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定,依据核定结果确定医保结余留用资金额度,并及时向医疗机构足额拨付。(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三)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依法依规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程序,及时调整价格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云医保〔2020〕149号),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达35%以上。(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每年至少新增1次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后定价。按省的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医疗机构制剂自主定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支付医保基金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以上。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作用,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并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率,进一步细化医保资金打包付费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有序就医

    (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制定昆明市“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分层分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项目的支持,落实市级财政奖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打造省级临床医(药)学(分)中心、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市级医疗中心、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特色优势专科,打造市级临床医(药)学中心或省级临床医(药)学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十四五”市级临床(中医)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培育项目,围绕基础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以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目标,打造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按照云南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要求,以市属医院和县区医院为重点加强基础专科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加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监测与评价。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能力水平,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相互补充、差异化发展的格局。到2025年,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所有市级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95%以上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五大中心”,60%以上的县均有一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50%以上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全市重点疾病外出转诊比例逐步降低,县域就诊率和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稳步提升,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100%县(市)区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责任,协同推进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改革。推动医共体内资源整合,实现机构、人员、财务、业务、药械、信息、医保、绩效考核等统筹管理。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由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牵头,其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鼓励三级公立医院参与主城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根据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能力基础等,引导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在人口较少或居住分散的偏远地区,加强县乡巡诊、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并配备合格乡村医生;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进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到2025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相关领域改革

    (十二)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全过程,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和社会事业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医患个人信息依法合规使用。推进覆盖市、县两级的昆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健全辖区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加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字化设备投入与培训,助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网底延伸,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实时动态管理。升级远程医疗系统,促进远程医疗在“县县通”基础上延伸至乡村两级。以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医药产品流通协同及监管中心,实现与省招采平台、各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医共体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四)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达50%以上,二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达60%以上。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合理用药、规范诊疗等信息。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十五)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升医院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诊疗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革

    (十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医院,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取消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经费总支出的比例限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开展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机制,力争使实施“组团式”帮扶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既定帮扶目标。探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经验,鼓励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需求,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结构,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优化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办法,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分配结构。探索开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年薪制试点。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医改领导小组作用。推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及秘书处每年至少研究2次医改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医改工作培训,每季度报送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报表,每月至少报送1条医改工作信息。(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二十)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各级财政对同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支出责任,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的倾斜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项投入责任;对2012年改革前符合规定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统一管理,本息由各级政府承担。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推进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和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州(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组织实施,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协调机构要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要按季调度、年通报和专项调研的监测评价方式,逐项跟踪监测每项任务推进进展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监测评价。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填写监测评价指标的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上报,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昆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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