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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3747X-202212-404256 主题分类: 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及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2-11 15:18
名 称: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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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发布时间:2022-12-11 15:18 浏览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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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昆明市辖区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职业病首次鉴定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首次职业病鉴定所需材料的要求:

1.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原件1份);

2.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备注: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所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均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确认。

三、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四、材料提交完毕,经审核通过后,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约定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从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五、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医学检查和现场调查时间不计算在职业病鉴定规定的期限内。

六、职业病鉴定书在出具之日起十日内由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七、当事人对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财政厅文件的规定执行,已有收费文件未提及收费减免信息。

、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地点: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紫云路4号业务楼2楼22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车旺军

联系电话:0871-65118520

昆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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