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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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医药管理局、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有2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纪)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4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含健康扶贫办公室)、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药政管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药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作处、人事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6.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组织实施全市健康项目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5.指导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落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生物多样性大会”等重大会务活动安全有序。建设完成11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40个基层慢病中心,分别位居全省第一、第二名。创建全省首家民营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市儿童医院获202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投入经费196万启动昆明市地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项目,建设3个云南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市妇幼保健院呈贡分院建成运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持续优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着力打造“三体一式一型”的“311”医养结合模式,争取到国家发改委普惠托育项目5个。2021年1-11月,昆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68/10万、婴儿死亡率2.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38‰,均居全省第一。创新性推动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昆明市以历次复审最高分834.6分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三次复审,提前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荣获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优秀集体、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争创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单位、贯彻实施“五五”依法治市规划先进集体、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有力有效处置疫情。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序应对国内外多轮疫情冲击,大力实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工作,着力增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化等短板弱项,单日单管核酸检测能力达到100万,建设完善核酸检测信息化系统,规范开展高风险职业从业人员、重点物品、重点场所定期核酸抽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准备。有力有效处置呈贡、安宁等突发疫情,及时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筛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扑灭疫情。二是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构建我市强有力的免疫屏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起草全市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组织全市接种人员培训十数次,统筹设置新冠疫苗接种点342个,投入接种人员3000余人,提前、保质、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接种任务。截至1月11日,全市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008.78万剂,接种850.76万人,其中826.03万人完成全程接种,374.02万人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三是全力开展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自收治境外输入病例以来,市第三人民医院共收治161例,其中,确诊病例73例,无症状感染者23例,医学观察65例。累计抽调233名医务人员对瑞丽市、腾冲市开展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全面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组织了8次院感专项督查,现场出具整改意见书1600余份。加强基层发热诊室和哨点建设情况,全市共有10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发热诊室(有三区两通道,具备留观条件和核酸采样条件),21家建成发热哨点(单独发热患者就诊室),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哨”作用。四是重大活动保障严谨到位。为我市“党代会”等重大会议制定严谨细致的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和医疗保障方案,确保疫情期间重大会务活动的安全有序,指定11家医院作为COP15会议定点救治医院,设置34个核酸采样点,省、市联同累计开展核酸检测约104180人次,有力保障了COP15会议的顺利召开。
(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成4家胸痛中心、4家卒中中心、7家创伤中心、14个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0个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40个基层慢病中心、11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项目建设,完成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第十八批优质护理示范病区(房)验收,市儿童医院获202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市第三人民医院获云南省传染病临床医学中心,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在全省率先获批“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协同的急诊急救服务网络。二是强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能力。开展全市2021年度大型医院集中巡查工作,五华区人民医院等13家县区公立综合医院经等级评审评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宜良县、禄劝县通过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提质达标验收。三是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五华、晋宁、安宁3个试点县(市)区已经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家乡镇卫生院(呈贡区洛羊卫生院、寻甸县功山镇中心卫生院和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获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四是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提升项目,促进民营医院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成为全省首家三级甲等民营医院。五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昆明市地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的若干措施》,投入经费196万启动昆明市地方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项目。建设3个云南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组织10家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派出医护人员1195人次,服务居民2294人次。六是持续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组织18.63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血63.74吨,同比分别上升3.47%、5.19%,千人口献血率22%。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20年云南省绩效评价中排名第一。一是优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继续做好“两率”控制,2021年,昆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68/10万、婴儿死亡率2.2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38‰,免费婚检50330人,婚检率为95.82%。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全市婴幼儿托位数突破10000个,千人托位数达1.2个。颁布实施《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举办全市“敬老月”活动,为5.25万名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证》。开展老年人友善医院创建和医养结合机构质量督导、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达45家,床位总数15446张,官渡区关上街道石虎关社区等4个社区被评为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二是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应签尽签”,确保“签约一人服务一人做细一人”。2021年12月底,全市共签约居民283.21万人,履约率为95.08%。三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为147.71/10万(待核定)。全面启动2021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核诊断、疗效评估和危险性评估工作,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7%,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7.56%,0-6岁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各项管理指标稳步提升,全面超越去年同期水平。四是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投入资金9000万元推进昆明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建设。全市共报告、处置达到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6起,涉及59524人,罹患1055人,罹患率1.77%。接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事件35起,报告突发事件信息176期,救治156人。所有事件均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时率100%,有效处置率100%。五是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及《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终期评估,推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共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418万人次,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60.14%,治疗有效率达97.4%,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0%。六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落实24小时网络直报制度,推进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完成3612家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七是推进卫生健康产业发展。持续推进投入资金为22.22亿元的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配合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和昆医附一院康复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医院(中医区域医疗中心)等省级项目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呈贡分院已建成运营,市延安医院医技综合楼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8月份已投入使用,昆明血液中心呈贡项目已封顶。1-11月完成固投27.8亿元,任务完成率77%,同比增速17.16%。
(四)爱国卫生运动获高度肯定。昆明市以历次复审最高分834.6分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三次复审,完成18个省级卫生乡镇、28个国家卫生乡镇的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超前实现全省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全达标。坚持高位统筹,长效治理,协同推进“爱国卫生7+1个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完成“八类”重点公共场所常消毒抽检率100%。,我市8个县(市)区在2020年全省考核中被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5000万奖励。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进程,建成全省首个集智能风险提示、创建情况监测、复审台账管理与一体的爱国卫生信息管理平台。
(五)各项工作统筹有序推进。一是做好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工作。与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育服务中心合作举办昆明市基层卫生院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遴选培养医学科技领军人才(十工程)7名、医学科技学科带头人(百工程)30名、医学科技学科后备人才(千工程)96名,建成医学技术中心11个。获批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8个、国家级备案项目25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44个。草拟《昆明市医疗卫生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和招聘的高层次人才16个,在职高层次人才8人,卫生健康从业人员工资增长幅度达32%以上。二是积极推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将昆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纳入《昆明市城市大脑建设总体工作方案》,拟定《昆明市互联网医院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医院及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全市互联网医院建设。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获得云南省2020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三是做好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完成《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工作纪实“奔小康 有医靠”特刊》的编辑和出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人群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四是做好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制发《规范昆明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裁量权标准的材料》,规范卫生健康自由裁量权。开展新冠肺炎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和“代孕”。成立行政审批委员会,对重大行政事项形成会商制度,累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980件。全年共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2577家次,监督覆盖率99.35%。五是持续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发全市实验室应急预案,完善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家库,开展生物安全专题培训,加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做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开展“健康春城 最美医者”评选和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制作“初心答卷—医者仁心 人间大爱”特刊,做好疫情常态化宣传,做好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七是强化全市药品耗材采购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共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4.15亿元,采购药品20.38亿元。八是常态化做好安全生产、保密、信访、信息公开、扫黑除恶等各项日常工作,完成《“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编制报审工作,荣获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3.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⑴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⑵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⑶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⑷昆明市延安医院、⑸昆明市儿童医院、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⑺云南省精神病医院、⑻昆明市中医医院、⑼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⑽云南昆明血液中心、⑾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⑿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⒀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⒁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⒂昆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⒃昆明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办公室、⒄昆明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8个。
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78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9,1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0人)。
离退休人员4,209人。其中:离休41人,退休4,168人。
实有车辆编制171辆,在编实有车辆16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63,94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301.88万元,占总收入的12.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737,657.3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5.3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988.23万元,占总收入的2.31%。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9,048.80万元,增幅6.02%,主要原因为:一是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项目已接近工期尾声,政府性基金减少;二是公立医院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47,76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569.62万元,占总支出的90.30%;项目支出82,190.44万元,占总支出的9.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2,144.62万元,增幅6.5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自然增长、医疗卫生事业支出等方面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569.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242.76万元,增幅13.0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17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38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9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040.32万元,减幅30.48%,主要原因为按财政要求,压缩预算,减少对公立医院、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卫生健康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2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62%。与上年对比增加16,582.86万元,增幅20.24%,主要原因为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与上年对比增加29.64万元,增幅22.42%。主要用于招商引资2.96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2.49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1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6.2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7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科学条件专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7.8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85.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93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3.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22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0%。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4,312.77万元,公立医院35,594.2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0万元,公共卫生36,134.32万元,中医药675.7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11.03万元,医疗救助1,000.00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506.1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275.6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4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546.69万元,购房补贴2.6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0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6万元,完成预算的86.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9.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9.58万元,下降5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17万元,下降5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0万元,下降36.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6万元,占99.54%;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占0.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开展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医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应急工作、大健康工作考察、学习交流、交叉检查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79万元,减幅20.81%,主要原因为2020年疫情爆发,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有疫情防控物资购置费用,2021年改为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列支,因此相对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辆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76,312.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686.36万元,固定资产245,934.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0,881.92万元,无形资产12,871.35万元,其他资产3,938.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96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3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75项,账面原值2,96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858.3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330.8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82.7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76312.46 | 412686.36 | 245934.43 | 134,980.98 | 5099.39 | 44880.49 | 60973.57 | 100,881.92 | 12,871.35 | 3938.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7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4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97.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5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20220922032843828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