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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2 来源:昆明市卫生健康委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发〔202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原则,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建设昆明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昆明市中医药研究院。健全完善以昆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养生、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康复、护理、传染病等专业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建设昆明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在昆明市中医医院挂牌成立昆明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构建包含公共信息、智慧就医、在线咨询、在线诊疗、医药云等模块的网上诊疗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诊疗,通过手机、电脑等实现图文问诊、线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到家等便民服务,拓宽患者就医渠道,拓展网上患者群,提高医院知名度。充分发挥协作医院、专科联盟等医联体的机制作用,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成立昆明市中医药研究院。依托昆明市中医医院,推进昆明市中医药科研孵化基地、中医药教育培训基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应急指挥中心等建设工作,建成昆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教研综合平台。推进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医区域诊疗、中医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专科专病、特色制剂研发、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昆药产业建设融合研究,为昆明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速发展提供支撑。市级财政对昆明市中医药研究院实验室建设一次性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鼓励建设县级专科中医医院。到2022年,完成全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提升工程;安宁市、嵩明县、寻甸县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并开展医院晋级工作。到2024年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人员配置,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全覆盖。到2022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达到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药培训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一体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创新中医医联体建设模式。构建“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梯度支持、联动发展。由昆明市中医医院牵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区域中医医联体;由县(市)区中医医院牵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县域医共体;由市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机构牵头,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协作为纽带,带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同专科专病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强化中医医联体对区域医疗中心及家庭医生团队中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难点为核心,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在肿瘤、内分泌和康复等专业领域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成若干在全省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协作诊疗中心。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多学科联合门诊、中医医师参与西医病房查房、成立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到2025年,建成1个市级、8个县级中西医协同协作诊疗中心,推广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建立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处置工作机制和网络。依托昆明市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救治基地,配强昆明市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加快传染病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深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与治未病服务进一步融合发展。推进昆明市中医医院省级治未病中心及中医治未病培训中心建设,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到2022年90%以上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中心。充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中,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2年7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在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支持昆明市中医医院加快发展。以提升疑难重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实施中医药临床强优行动。加快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医院国家区域诊疗中心及云南省级区域诊疗中心项目建设,打造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加快推进云南省中医临床医学中心项目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专科专病优势,到2022年,新增30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项目,推广不少于1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以轿子雪山为中心,以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为重点,大力发展三七、云当归、云党参、天麻、附子、黄草乌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打造滇中高山优质中药材产业区。建立健全中药材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大临床资源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创新中药和先进中医医疗器械研发投入,鼓励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申报,服务昆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保障中药用药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昆明中药材产业影响力。以云白药、昆明中药、云南三七等传统品牌为基础,加强产品品牌化建设,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中药材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注册商标的申报保护工作,加强我市中医药传统品牌、中医药老字号的传承应用和品牌保护,尽快促进中药材产业从被动营销向经营品牌转变。支持一批中药企业做大做强,以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药膳食品、保健品、中药材日化用品等相关产业;开发民间药食两用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加强市场培育,努力把菊花园中药材市场打造成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不断引进和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全面贯彻人才强市战略,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十四五”期间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10名以上。加快我市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体系建设,到2025年遴选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20名、后备人才50名。积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聘请高年资退休中医师在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结合实际另行为其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质和量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以中医经典、辩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完善中医药的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结合行业特点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落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适时开展“春城名中医”评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加强中医药传承与科技创新
(十四)深化中医药传承工作。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药师带徒制度,支持昆明市地方中医八大学术流派传承创新发展,到2025年建立国医大师、名中医及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0个。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加强中医典籍研究利用,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加大中医药科研投入,支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及疑难慢性病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等。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发展需求,以昆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临床疗效为基础,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推进高校、企业、医疗机构等协同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水平。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及社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范围,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进校园,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将中医药特色服务和产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相结合,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辐射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改革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推进医保中医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关注体现临床医疗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大力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鼓励引导基层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配合)
(十八)强化多元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在工业、农业、林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加工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负责落实〕
(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协调作用。完善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建立健全统筹本区域中医药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