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疫情防控通知通告
(1)8月15日《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9号)》:明确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明确自8月1日以来有西藏、新疆和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自8月1日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在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人员管理办法;除上述地区外,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8月16日《关于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0号)》:通报了8月15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西藏入滇集中隔离人员中核酸检测发现)轨迹情况及疫情处置情况。
(3)8月17日《关于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1号)》:通报8月16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外省入滇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情况。
(4)8月18日《关于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2号)》:通报8月17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外省入滇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轨迹情况、疫情处置情况。
(5)8月20日《关于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3号)》:通报我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分别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外省入滇人员和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中发现)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
(6)8月21日《关于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4号)》:通报8月20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外省入滇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中发现)有关情况。
(7)8月22日《关于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4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5号)》:通报8月21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4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发现)有关情况。
(8)8月23日《关于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6号)》:通报8月22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关情况。
(9)8月23日《关于对涉疫风险人员赋“黄码”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7号)》:为迅速斩断疫情传播链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决定对涉疫风险人员云南健康码赋“黄码”。
(10)8月23日《关于划定昆明市盘龙区高、中、低风险区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8号)》: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盘龙区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包括风险区域划定、区域防控措施。
(11)8月24日《关于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49号)》:通报8月23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在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10转为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有关情况。
(12)8月25日《关于新增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50号)》:通报8月24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有关情况。
(13)8月29日《关于调整昆明市盘龙区高、中、低风险区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51号)》:自8月30日0时起,对盘龙区高、中、低风险区进行调整,通报风险区调整及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