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安宁疗护机构(病区)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的解读
一、背景情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健康中国”大战略背景下,如何为全国的老龄人口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已成为全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国家卫健委出台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将把“安宁疗护”列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期待各地都能高度重视“安宁疗护”工作,明确目标及推进计划,对设立临终关怀病房的医院给予政策扶持。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行为。2019年5月,昆明市被确定为国家安宁疗护第二批试点地区。目前昆明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安宁疗护服务供给不足,从业人员、特别是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少,团队建设薄弱,服务人员数量、质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导致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不高;受传统文化影响,大部分进入疾病终末期的病人不愿接受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难以推广;安宁疗护服务工作起步晚,行业规范未建立,缺乏相关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影响学科建设与行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发〔2019〕6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昆明市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昆医养〔201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宁疗护机构设置,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多次组织专题讨论会,深入研究讨论,在参考了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与上海市、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德阳市等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14个区、县(市)及委属相关医院、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及养老机构的意见,征求了部分业内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前的《昆明市安宁疗护机构(病区)基本要求(试行)》,以指导各县区加强安宁疗护机构(病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三、主要内容
《昆明市安宁疗护机构(病区)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了安宁疗护机构(病区)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行为。规定了安宁疗护机构(病区)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基本条件和要求。总体上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安宁疗护中心设置基本要求。安宁疗护中心为独立医疗机构,基本设置要求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标准要求执行。昆明市没有对独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中心)提出设置要求的权限。
第二部分 二级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主要是针对现有医院内部增设安宁疗护服务病区进行要求。
一是医院要求。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二是床位设置。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医院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立安宁疗护住院病区,设置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是人员配置。按照医院人员设置要求,增加护理人员配置。
四是病区及病房配置。病区环境配置要求有些是参考性的,包括病房布置家庭化,室外活动有花园式阳台等都是建议性布置,毕竟是以病房为主,增加一些舒适性设置。
五是病区基本设施设备。主要是考虑基本的设施设备。
六是管理制度要求。
第三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进行基本要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一是床位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房床位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设置在10张以上。
二是人员配置。
三是病房配置。
四是病房基本设施设备。
五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