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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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