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接到该投诉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责成昆明市官渡区卫生监督局进行核查,监督员于5月30日上午前往官渡区豪金建材8栋16号昆明普光灯具经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成都普光光照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经营范围:灯具研究及销售、批发兼零售照明灯具、电线电缆等。现场查见该店在销售紫外线消毒灯,所销售的紫外线杀菌灯合格证上只注明“连云港东海环亚照明电器厂”,包装标签上未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等索证资料。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官渡区卫生监督局监督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销售紫外线杀菌灯,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