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护士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在州(市)卫生健康行政辖区内审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执业的护士(省级发证医疗机构除外)
二、办理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注册执业护士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未注册执业护士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咨询: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属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
2 | 《护士执业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工作日 材料齐全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可以委托代办,允许预约。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二)受理
受理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请材料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补正:按照注册变更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 受理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方式确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
注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办理结果:审核合格的,予以变更注册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记录变更信息。
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在《护士执业证书》上记录变更信息,申请人现场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电话查询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投诉:0871—63966158(投诉受理窗口), 0871—63121443(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sw.km.gov.cn/),电子邮箱:kmswsjbgs@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部门:
(1)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6层, 电话:(0871)63189625;
(2)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电话:0871-67195110。
相关资料表格下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