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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1 16:39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二、办理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2.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咨询: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注:学历需提交公证;行医资质需提交公证),复印件盖公章 |
2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审核表》;属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提供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2份 |
3 | 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入境签证) 近6个月内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4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5 |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复印件盖公章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7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可以委托代办,允许预约。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电话:0871-63531047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窗口完成受理件工作
(二)受理
受理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请材料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材料补正:按照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 受理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方式确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
注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许可并发放《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制作,申请人现场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窗口: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149818
(二)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员可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二维码扫一扫查询进度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投诉: 0871—63149959(投诉受理窗口) 63121443(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8号楼,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投诉: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kmws.gov.cn);
电子邮箱:kmswsjsw@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部门:
(1)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6层,联系方式:(0871)63189625;
(2)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电话:0871-67195110
相关资料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