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1 16:38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 符合《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置平面图(包括专项技术服务详细布局平面图)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3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务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科室、从事专业时间)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4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复印件盖公章 |
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岗位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7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现场审查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设备清单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复印件盖公章 |
9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母婴保健管理委员会》、转诊制度、会诊制度、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追踪监测(回访)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本结果不公开
办理结果: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
送达方式:到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通过快递。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窗口: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149818
(二)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员可通过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查询进度。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投诉::0871—63149959(投诉受理窗口), 0871—63121443(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投诉: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http://www.kmws.gov.cn),电子邮箱:kmswsjbgs@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部门:
(1)辖区县级人民政府
(2)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电话:0871-63121443。
相关资料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