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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新)
发布时间:2018-08-01 16:35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7条,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7条、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办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2 | 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药学部门负责人还须提供毕业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复印件盖公章 |
3 |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4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刻办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承诺时限内审批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结果将公示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审查材料未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窗口: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149818
(二)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员可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二维码扫一扫查询进度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投诉:0871—63149959(投诉受理窗口) 63121443(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8号楼,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投诉: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kmws.gov.cn);
电子邮箱:kmswsjsw@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部门:
(1)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6层,联系方式:(0871)63189625;
(2)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电话:0871-671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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