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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1 16:28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执业的医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以上予以批准的条件的情形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2 |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及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3 |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复印件盖公章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可以委托代办,允许预约。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电话:0871-63531047);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二)受理
受理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请材料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材料补正:按照注销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 受理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注册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注销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医师执业证书》信息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办理结果:审核符合注销情形的,予以注销。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注销。
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制作《注销通知书》,申请人现场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电话查询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投诉:0871—63149959(投诉受理窗口), 0871—63121443(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ww.kmws.gov.cn),电子邮箱:kmswsjbgs@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部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复议部门:
(1)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6层, 电话:(0871)63189625;
(2)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电话:0871-67195110 。
相关资料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