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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延续注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01 16:19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护士延续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在州(市)卫生健康行政辖区内审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执业的护士(省级发证医疗机构除外)。
二、办理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受理地点: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2 | 昆明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含中医综合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3 | 《护士执业证书》 1份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8工作日 材料齐全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1、提交方式:现场,可以委托代办,允许预约。
窗口地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二)受理
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请材料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补正:按照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 受理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方式确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
注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注册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办理结果: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记录延续注册信息。
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在《护士执业证书》上记录延续注册信息,申请人现场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窗口咨询: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531047
(二)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窗口电话查询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投诉:电话投诉:0871—63149959(投诉受理窗口), 0871—63121443(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信函投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邮政编码:650500;
网站:卫生健康部门(单位)门户网站(http://www.kmws.gov.cn),电子邮箱:kmswsjbgs@163.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部门:
1.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6层, 电话:(0871)63189625;
2.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电话:0871-67195110
相关资料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