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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3 16:54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二、政策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26号部长令2006年11月10日发布,200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三、受理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
(四)办理新增申请需要提供原《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经审查材料未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主管部门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窗口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一)咨询现场: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149818,63130703(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处)
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www.ynzwfw.yn.gov.cn)
(二)查询:办事员可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二维码扫一扫查询进度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www.ynzwfw.yn.gov.cn)“网上办事”目录下“昆明市卫计委”相关事项中下载;
2、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免费领取;
3、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kmws.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