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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3 10:48        来源: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二、政策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16、17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26、27条

(三)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4条。

受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执业人员通过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627条。

、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二)《设置医疗机构准批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规章制度(原件);

(四)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原件);

(五)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形式性材料齐全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勘验———经材料和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材料和现场勘验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出具整改意见。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主管部门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窗口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和医疗机构整改时间)

九、咨询查询

(一)咨询现场: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871-63149818,63130703(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处)

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www.ynzwfw.yn.gov.cn

(二)查询:办事员可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二维码扫一扫查询进度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www.ynzwfw.yn.gov.cn“网上办事”目录下“昆明市卫计委”相关事项中下载;

2、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免费领取;

3、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kmws.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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