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含保健办)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2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22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卫生应急办公室(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价处、药政管理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科技教育处、中医处、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处、项目技术与对外交流处、防治艾滋病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保健局(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二院等20个单位。
主要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规划、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性相关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 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8.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 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群团以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13. 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 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16. 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17. 承担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
18. 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直属单位。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 负责艾滋病的防控工作,受委托起草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2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工作落实年”,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基层、织网底,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为我市建设健康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1. 强基层、织网底。继续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管理覆盖率提高到90%。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城市社区全科医生签约率提高到30%、农村医生签约率提高到70%。完成10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和基层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训,落实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及离岗乡村医生待遇。继续做好执业医师服务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2. 持续深化医改。发挥医改办抓手作用,促进三医联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建设,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力争年内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网上集中“晾晒”。加强全行业监管,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深化市儿童医院改革。继续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医改新成果、新经验,为医改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孕产妇死亡率降到个位数、婴儿死亡率大幅下降。落实预防为主,抓好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确保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再降10个百分点。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成立昆明市航空急救中心,发展空中快速救援,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及时率、处置率100%。进一步强化防治艾滋病工作。继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建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卫生行业投资力度。提高卫生审批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4. 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调控医疗资源布局,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依法规范医疗资源要素准入管理,实施全行业医疗质量控制与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实施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民营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加强采供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支持和规范中医药发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5. 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推动出台《昆明市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创新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全面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初步建成以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医养机构为主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医养结合工作格局,60%养老机构能够供医疗服务、85%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6. 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和一票否决。做好人口发展动态监测,及时提出人口形势预警。继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六关怀”服务。启动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制度的提标工作。
7.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务实担当、真抓实干,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院党建工作,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力争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倡导行善积德,使患者受尊重、有尊严。深入开展全员首问服务,加强专项纪律检查。加强督查督办,深入细致做好卫生计生领域促稳定、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16〕110号)、《关于编报2017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昆财绩〔2016〕101号)和相关会议精神,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从下属单位编起,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支出预算安排的顺序为:(1)人员支出(2)运转支出(3)债务支出(4)政策性支出(5)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的支出(6)部门业务所需一般性专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编制
1. 人员支出按实际编制。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编制内2016年10月末实有人数的工资标准及单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其中: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2016年10月份基本工资数为依据;未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按市人社局批准的2016年工资总额编制。委所属医院按在职在编人员人均2.5万元或3.5万元标准编制。
2. 公用支出按定额编制。公用支出依据基础信息按定额生成。各单位准确、全面完整地填报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确保了公用支出预算真实、准确、完整。
3. 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市卫生和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昆明医学会的水电费、物管费由市财政局统一编制,饮用水费由各单位自行编制。未列入搬迁名单单位的水电费、物管费仍按原渠道自行编制。
(二)项目支出编制
1. 项目支出预算分延续性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分类编报。
2. 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提供文件依据作为支撑。
3.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按预算编审体系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项目的计划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以绩效目标管理为关键点,着力提高绩效目标质量。所有项目均按照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
4、 政府采购的项目。
各单位按照单位2017年工作计划,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市财政局审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预算额度的批复,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我委严格控制未编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
三、 卫生计生系统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分别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延安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市医院管理局、昆明医学会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部分供给单位6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94人,在职在编实有50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8人,财政部分供养4203人,其他实有人数1607人。离退休人员2276人,其中:离休45人,退休2231人。车辆编制184辆,实有车辆162辆。
卫生计生委编制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实有人数86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86人。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7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260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137.8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7468.3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324765.23万元,其他自有资金233.8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60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59.55万元,占总支出的81.31%,项目支出73345.73万元,占总支出的18.68%。
1.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年用于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259.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17361.76万元,占基本支出36.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7152.88万元,占基本支出58.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15.14万元,占基本支出2.98%
2. 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345.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体制改革、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中医药发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员补贴、国家奖优免补工作等项目。
五、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因机构职能职责转变,原昆明市卫生局、原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分别由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两家单位编制,因此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较大。
1. 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319259.55万元,与上年数271286.32对比增加47973.23万元,增长率为17.68%,增减变化的原因是:由于部门机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 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73345.73万元,与上年数74871.75对比减少1526.02 万元,减幅2.0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减少。
六、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13.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7个,采购金额总计5067.7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74.56万元、非税收入3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3624.28万元、预算外结余结转233.87万元。
八、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9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185.23万元。
由于我委所属医院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市财政局按定额给予人员经费补助,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由医院自有资金支出,所以三公经费的预算统计未包括我委直属医院预算。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3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0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13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故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初,无出国(境)安排,所以无预算资金。
2.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10.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其他城市考察等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37.0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37.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卫生计生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