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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3747X-201712-301243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12-21 13:58
名 称: 04号 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告知单
文号: 关键字:

04号 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12-2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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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的生产。

卫生用品包括:

(一)卫生巾、卫生护垫。(二)卫生栓(内置棉条)。(三)尿裤。(四)尿布(垫、纸)。(五)隔尿垫。(六)湿巾、卫生湿巾。(七)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注明具体剂型)。(八)隐形眼镜护理液。(九)隐形眼镜保存液。(十)隐形眼镜清洁剂。(十一)纸巾(纸)。(十二)卫生棉(棒、签、球)。(十三)化妆棉(纸、巾)。(十四)手(指)套。(十五)纸质餐饮具。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

(二)《消毒管理办法》第20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及相关规范、标准。

五、申请材料

(一)新办及搬迁地址的卫生许可证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岗位管理制度);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10.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1.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卫生许可证延续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4.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5. 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6. 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7.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0. 抗(抑)菌制剂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1.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卫生许可证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变更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6.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实际地址未发生变更),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变更登记(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按新办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

8.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发生改变的,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

(四)注销

1.书面申请,说明注销的原因和理由;

2.填写《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 卫生许可证遗失补证的

1.书面申请;

2.填写《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登报作废声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办需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延续需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注销需填写《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的需填写《卫生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表》

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办事指南、昆明卫生计生监督网公众服务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锈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联系电话:63149818)。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验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

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23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20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不再复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23条。

相关材料下载:

201704281549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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