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号 行政许可事项: 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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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及市以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
(二)《云南省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规定》第5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规定》规定及相关规范、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
2.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
3.设备及其机型的详细资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需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
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卫生网(http://www.kmws.gov.cn)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18)。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