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解读
1、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2、到哪里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答: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3、进行生育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昆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以及身份证、结婚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哪些人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答: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
5、如何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答: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6、孩子已经生下来了,还能不能补办登记手续?
答: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可以于子女出生三个月内进行补办登记手续。
7、现在结婚和生育可以休几天的假?
答:简单理解就是:婚假18天产假158天陪产假30天。
按照2016年3月3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8、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9、已经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能生二孩吗?
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生育二孩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也不需要退还。
10、以前办的《独生子女证》还继续有效吗?
答:《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凭《独生子女证》即可享受相关优待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