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公立医院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昆明市公立医院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2011年昆明市公立医院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昆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发〔2010〕46号),为加快我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突出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通过改革公立医院办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医药费用,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进展,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规划调整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7月底)
研究制定《昆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和《昆明市公立医院设置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对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
(二)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时限:2011年6月底)
切实履行昆明市医院管理局工作职责,深入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对全行业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
(三)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
通过对市一院、市口腔医院和市儿童医院3所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制,按照公司法管理原则,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董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实行院长聘任制,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自主招聘员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决定非资产性的经费支出。明确院长作为医院的管理者,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对医院的经营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对医院资产负有安全、保值和有效利用的责任。
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市级医院员工全员聘用制、岗位绩效工资制、高级专家和院长年薪制。
(四)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药品价格。全市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市二院药房托管和市三院医药分开管理试点基础上,改革医院药事服务模式。政府给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2011年市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使用比例不低于10%、2012年不低于20%。
(五)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中,充分预留民营医院发展空间,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部分,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落实好民营医院的税费和土地政策优惠、许可准入和人员待遇平等、投资奖励和补偿制度倾斜等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