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指导昆明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查明事故原因,确定污染环节,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进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昆明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四、工作职责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的督导、检查。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及督导工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规定汇总、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并参与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对导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疑物品、工具容器及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事实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5、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六、应急指挥机构 组 长:冯 凌(市卫生执法监督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平(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邵伟民(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红飚(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王金宁(办公室主任) 陈 霞(食品安全与应急处处长) 张 春(医疗卫生监督处处长) 李 旭(公共卫生监督一处处长) 孙晓玲(公共卫生监督二处处长) 杨加林(职业卫生监督处处长) 林秀敏(开发区管理处副处长) 尹志恒(稽查处处长) 钟 波(卫生许可管理处处长) 杨卫东(科教与信息处处长) 七、日常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 由食品安全与应急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医疗卫生监督处、公共卫生监督一处、公共卫生监督二处、职业卫生监督处、开发区管理处、卫生许可管理处和科教信息处配合,局办公室做好车辆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工作程序 (一)正常工作时间 1、接报 工作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1)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报告 (1)工作人员将核实后的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等情况立即向卫生执法监督局分管领导报告。 (2)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接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应急指挥机构组长报告。 3、响应 (1)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属于市级响应的由食品安全与应急处根据分管领导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属于县、区响应的,由食品安全与应急处指导县、区作出相应的响应。 (二)夜班、双休日和节假日 1、接报 值班人员接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1)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救治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报告 (1)值班人员将核实后的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等情况立即向卫生执法监督局带班领导报告。 (2)带班领导进一步核实接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应急指挥机构组长进行报告。 3、响应 (1)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属于市级响应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值班、待班人员负责调查处理;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带班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及值班、待班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2)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属于县、区响应的,由值班、待班人员指导县、区作出相应的响应。 4、处置 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文书准备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送达回执》等。 (四)现场调查处理常备用品的准备 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参考资料: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其它:大头笔、复写纸、应急灯等。 九、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处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提高技能,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处室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动员全体职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十一、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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