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与制约系列制度—受理卫生监督违纪举报、投诉及其回访制度
为保证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举报、投诉是指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举报、投诉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违法失职行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以及批评、建议和要求等。 二、卫生监督机构对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实行回访制度。根据具体事件由党组织或稽查部门负责举报、投诉的查处及回访的落实工作。 三、受理举报、投诉事宜按“卫生监督稽查程序”办理。 四、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和投诉人。 五、对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成立的,将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案件,须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制度自2007年1月起实施。 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 2006年12月 |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 邮编:650500
Copyright © 2015 滇ICP备07000700号-1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3121443 0871-63532330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