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与制约系列制度—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着装风纪 (一)卫生监督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统一配发的卫生监督制服着装。须做到仪表端正,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二)卫生监督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系制式领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每名卫生监督员的胸牌须按编号固定使用。 (四)佩戴位置:着春秋装时,臂章(缝于肩线下以袖中线为中轴下 (五)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应扣好衣扣;着春秋常服(内穿蓝色监督衬衣)或单独着长袖监督衬衣时,必须系配发的制式领带,衬衣的下摆扎于裤内: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衣领。 (六)着制服时,需保持仪容和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不搭肩挽臂,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公共场所不得吸烟。 (七)男同志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戒指,不得化浓妆、染指甲、染色彩鲜艳的头发。 (八)严禁凭借制服行谋私、违法之事。严禁变卖或将制服转让非卫生监督员使用,严禁着制服参与他人邀请的高档娱乐活动。 二、管理规定 (一)处室领导是本部门着装管理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应将监督员着装作为对处室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负责监督员的检查与督促工作。 (二)稽查处对着装风纪实行抽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全局着装风纪。 (三)抽查中,对违反着装风纪的人员,将处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一项不合格罚款人民币10元,当天交稽查处并作记录。 对违反着装风纪标准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人员,要追究处室领导责任,并与年终对处室、个人考核及评先挂钩。 本制度自2007年1月起实施。 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 200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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